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城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城区自然资源权属管理。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城区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按权限开展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
4.在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工作,具体包括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征收工作。
6.负责城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7.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8.负责统筹城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9.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镇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及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各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2.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13.推动城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行业发展。负责统筹城区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4.负责城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城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15.组织城区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6.负责城区森林,草原(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执行城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木采伐、林木运输、林业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等林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天然林保护、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林木良种推广。指导城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对接上级业务部门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协助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17.负责监督管理城区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开展荒漠调查,实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18.负责推进城区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19.指导、监督城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区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按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城区林业综合开发、森林生态旅游、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林业产业标准。
20.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工作,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2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2.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是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的正科级工作部门,加挂南宁市邕宁区林业局牌子,纳入邕宁区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邕宁区自然资源局管理南宁市邕宁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南宁市邕宁区林业技术推广站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南宁市邕宁区八里亭林场1个事业单位,目前在编在职人员包含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本次决算公开数据包含已独立核算的八里亭林场数据。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汇总))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457.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16.6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1844.64万元减少427.95万元,下降23.2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4.71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1741.27万元减少326.56万元,下降18.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99.00万元减少97.07万元,下降98.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4.33万元减少4.33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6.其他收入0.0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0.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到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转入支持抢险救灾工作经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8.上年结转和结余40.4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22.51万元增加17.89万元,增长79.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将以前年度挂账款调整为收入;本年度应缴未缴社保费用增加。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457.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15.15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1840.81万元减少425.66万元,下降23.1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5.49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192.78万元减少27.29万元,下降14.16%,主要原因是:相应支出未按预算列支完毕。
2.卫生健康支出(类)47.8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37.76万元增加10.12万元,增长26.8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列支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
3.城乡社区支出(类)1.9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开展专项工作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99.00万元减少97.07万元,下降98.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类科目项目支出减少。
4. 农林水支出(类)561.5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费用的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952.09万元减少390.54万元,下降41.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五合华侨林场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未能按预算列支完毕。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435.3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在编及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费用的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526.03万元减少90.69万元,下降17.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编人员调出或退休,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减少;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未能按预算列支完毕。
6.住房保障支出(类)62.2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20.78万元增加41.44万元,增长199.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列支以前年度公积金。
7.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11.3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开展专项工作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11.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该类科目项目支出增加。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29.4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12.36万元增加117.04万元,增长946.93%,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地质灾害治理专项支出129.40万元。
9.年末结转和结余41.9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26.30万元增加15.64万元,增长59.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将以前年度挂账款调整为收入;本年度应缴未缴社保费用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3.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1737.32万元减少324.32万元,下降18.67%。其中:基本支出745.38万元,项目支出667.62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75.54万元,支出决算为141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3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6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1%。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相应支出未能按预算列支完毕。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37.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保、各项补助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相应支出未能按预算列支完毕。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94.46万元,支出决算为2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保、各项补助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相应支出未能按预算列支完毕。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7万元,支出决算为6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0%。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本年度列支以前年度养老保险。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78万元,支出决算为3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1%。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本年度列支以前年度养老保险。
5.2080801死亡抚恤支持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新增死亡抚恤金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4.08万元,支出决算为4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4%。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部分月份社保缴存金额有所调整,故实际支出比预算少;相应支出未按预算列支完毕。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16.37万元,支出决算为2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1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本年度列支以前年度社保。
2.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8.01万元,支出决算为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
3.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19.57万元,支出决算为1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1%。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部分月份社保缴存金额有所调整,故实际支出比预算少;相应支出未按预算列支完毕。
4.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10.13万元,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9%。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大额医疗统筹。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相应支出未按预算列支完毕。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377.84万元,支出决算为56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62%。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增1人,各项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新增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支出355.79万元、政策性森林保险补贴资金0.31万元等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2130204事业机构年初预算112.4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2%。主要用于支付八里亭林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增1人,各项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2.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94万元。主要用于油茶新造林项目补助资金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紧急开展上述项目,故经费支出增加。
3.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年初预算265.40万元,支出决算为6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7%。主要用于林业部门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本年五合华侨林场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项目未能按预算列支完毕。
4.2130508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53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紧急开展上述项目,故经费支出增加。
5.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26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编制经费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紧急开展上述项目,故经费支出增加。
6.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森林保险补贴资金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紧急开展上述项目,故经费支出增加。
(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初预算377.73万元,支出决算为43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9%。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紧急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等专项工作,故经费支出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22001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374.31万元,支出决算为38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人员减少、调出、调入,工资福利等支出随之增减变动,故总体支出与预算有所差异。
2.22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5.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项目经费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紧急拨付物业管理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等专项经费,故支出增加。
3. 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年初预算3.42万元,支出决算为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90%。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紧急拨付农宅建设用地新增费,故经费支出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44.68万元,支出决算为6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26%。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列支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221020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44.68万元,支出决算为6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2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列支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
(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4万元。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紧急拨付物业管理费,故经费支出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22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4万元。主要用于支出物业管理费。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紧急拨付物业管理费,故经费支出增加。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40万元。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年中紧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专项工作,故经费支出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4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防治物资采购以及地质灾害治理等专项工作。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年中紧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故经费支出增加。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5.3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5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1%。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人员增减变动,实际支出与预算有所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5%。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部分经费未按预算列支完毕。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5%。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部分经费未按预算列支完毕。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99.00万元减少97.07万元,下降98.05%。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3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万元。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年中紧急支付强首府强治理战略专项经费及三产办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2121903城市建设支出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开展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年中紧急支付强首府强治理战略专项经费及三产办专项工作经费。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一致。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1 %,比上年0.24万元增加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8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70%,比上年0.24万元增加0.63万元,原因是年中新增紧急专项工作,车辆燃油费及维修费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日常林场违法巡查、管理和维护林场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及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0.87万元,平均每辆0.8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5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54.21万元增加76.31万元,增长140.77%,比上年决算数164.12万元减少33.60元,降低20.47%。主要原因是:预算统计口径与账务处理不同,预算编制将外聘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支出列为人员经费,账务处理将该项经费列为公用经费,故导致预决算差异较大;本年度部分预算内支出未能支付完毕,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4.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3.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4.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4.1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日常林场违法巡查、管理和维护林场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075.54万元,执行数1415.15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局2024年部门整体执行的绩效情况达到预期,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30个,项目支出总额668.6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0个,本级项目支出668.6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无敏感涉密项目。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39.2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0.65%;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29.4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33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9.3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城区本级财政困难、“三保”压力大,难以实现资金的及时拨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及各项上级资金,及时跟踪了解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资金安排动向,同时积极向本级财政争取尽快落实资金,强化项目资金安排提高资金拨付率;开展预算编制时,我局将严格贯彻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应编尽编、合理编制及规范编制的原则,确定下一年度我局支出预算规模,细化各项绩效指标填报,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至少选择一个重点项目做具体说明):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邕宁区2024年国土空间村庄规划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优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86万元,执行数为105.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邕宁区2024年国土空间村庄规划项目执行的绩效情况达到预期,较好的完成了该项工作。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有待优化,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目标设定需更具有科学性及合理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①加强项目实施监控。严格审核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认真研究重点项目的执行,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强化预算绩效对项目执行的管理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邕宁区2024年国土空间村庄规划”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等,涉及资金105.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邕宁区2024年国土空间村庄规划项目执行的绩效情况达到预期,较好的完成了该项工作。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未被纳入本年度财政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