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老年人优待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桂政发[2009]76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第四条第二款,老年人优待证核发由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的外地老年人。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六、申报材料
1.广西户籍申办人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非广西户籍申办人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口暂住证、配偶或子女户籍证明。
七、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762061 投诉电话:0771-4790722
附件:1. 申请书示范文本
2. 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广西)
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
(第一联:存根)
|
姓 名 |
张三 |
第二代居民 身份证号码 |
4 |
5 |
0 |
1 |
0 |
3 |
1 |
9 |
3 |
0 |
0 |
9 |
0 |
9 |
4 |
6 |
2 |
2 | ||||
|
申办类型 |
初办R 换证□ 补办□ | |||||||||||||||||||||||
|
外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住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区) | |||||||||||||||||||||||
|
经办机构 受 理 人 |
李四 |
受理日期 |
2011年 1月1日 |
(或代办人) |
张三 | |||||||||||||||||||
例2(外省)
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
(第一联:存根)
|
姓 名 |
张三 |
第二代居民 身份证号码 |
4 |
3 |
0 |
1 |
2 |
4 |
1 |
9 |
3 |
6 |
0 |
7 |
2 |
8 |
1 |
8 |
2 |
8 | ||||
|
申办类型 |
初办R 换证□ 补办□ | |||||||||||||||||||||||
|
外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住址 |
湖南 省(自治区、直辖市) 长沙 市 芙蓉 县(区) | |||||||||||||||||||||||
|
经办机构 受 理 人 |
李四 |
受理日期 |
2011年 1月1日 |
(或代办人) |
张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