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
联合审批等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9﹞29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程,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我办牵头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城区开发区编制了《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联合审批等事项办事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和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在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9﹞29号)原则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在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加装电梯行政审批程序作进一步简化,切实把这项惠民措施办实办好”要求,可根据本辖区实际,采取合并办理、并联办理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简化流程,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审批工作。
二、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的具体问题,要予以大力帮助、及时协调解决。同时,请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反馈市加梯办,以便协调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指南。
附件:1.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联合审批办事指南(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注册)
2.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城市树木迁移、砍伐办事指南
3.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情况告知办事指南
4.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5.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6.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补助资金办事指南
7.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资料移交办事指南
8.各城区、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地址及咨询电话
9.各缆线权属单位联系方式
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12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住建局科技科罗日生 5521565
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卢苇 2839327
附件1
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联合审批
办事指南
1 |
联合审批事项名称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二、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四、质量安全监督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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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适用范围 |
我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等七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等三个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的住宅(具体以各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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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依据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2013年4月27日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备注:加装电梯工程投资总额(不含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30万以下的加装电梯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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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部门 |
各城区、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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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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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理期限 |
材料审核:1个工作日 联合审查、批前公示及召开联席会议:10个工作日内 发证、备案及登记:4个工作日 |
15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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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决定文书 |
文书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复 |
文书有效期限 |
无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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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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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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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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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审核。实施主体按照联合审批材料清单要求,将本阶段的联合审批事项所需材料一并报送至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梯办受理窗口,由窗口统一接收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窗口予以收件;审核不合格的,将意见一次性告知实施主体。 2.联合审查、批前公示及召开联席会议。材料受理后,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梯办10个工作日内组织各城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部门、市政园林和住建等部门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书面材料及现场勘察,并在拟加装电梯项目现场进行批前公示。经审查后,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3.发证、备案及登记。经联席会议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凭联审会议纪要,在4个工日内,各城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应给予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其中加装电梯工程投资总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审批结果送达。受理窗口应及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通知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也应及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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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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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报告(包含加装电梯项目工程的基本情况) 2. 实施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3. 协议、方案公示相关材料(包含协议、方案现场公示照片,公示期间异议情况,异议经协调已达成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4. 项目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材料,包含:(1)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各业主同意签字的加装电梯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2)加装电梯建设用地的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如加装电梯建设用地超出项目自身土地权属范围的,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并由加装电梯专有部分业主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明确该加装电梯建设用地的权属关系); 6. 设计方案文本、光盘各2份(设计方案文本电子文件,格式为T3.CAD、大地2000坐标系),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原房屋建筑勘察报告,如无勘察报告的应先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及加装电梯预算文件各2份; 7. 既有住宅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物加装电梯安全的意见; 8. 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在联合审查会议召开前已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的须提供,未确定的可以在联合审查会议后提供);注:加装电梯工程投资总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30万以下的加装电梯工程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9.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此项材料可在联合审查会议召开前提供,也可在联合审查会议后提供)。 提醒事项: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为当场办结事项,可以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同时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请实施主体按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9〕16号)精神,登录广西建设网www.gxcic.net下载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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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方式及条件 |
申请地点及联系电话 |
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详附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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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附件2
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城市树木
迁移、砍伐办事指南
1 |
事项名称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城市树木迁移、砍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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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适用范围 |
我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等七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等三个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的住宅涉及城市树木迁移、砍伐(具体以各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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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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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部门 |
各城区、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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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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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理期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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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决定文书 |
文书名称 |
砍伐城市树木占用绿化用地许可证 |
文书有效期限 |
无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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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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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审核。实施主体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将办理事项所需材料报送至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梯办受理窗口,由窗口接件后1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窗口予以收件;审核不合格的,将意见一次性告知实施主体。 2.勘验现场及受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材料受理后,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梯受理窗口将材料送至受理部门,受理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勘察工作后3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以及完成审批手续。 3.核发证件。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制作砍伐城市树木占用绿化用地许可证。 4.审批结果送达。受理窗口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也应及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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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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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见附件2-1),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字按手印; 2.申请单位经办人的委托书,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字按手印; 3.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许可证、附件及施工红线图);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字按指纹。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2份,所提交的复印件均由窗口工作人员复印,申请人仅需提交材料原件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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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方式及条件 |
申请地点及联系电话 |
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详附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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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附件2-1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填表日期: 编号: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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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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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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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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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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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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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树种、规格、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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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情况及处理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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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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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修理情况告知办事指南
1 |
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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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适用范围 |
我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等七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等三个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的住宅(具体以各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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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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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部门 |
各城区、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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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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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理期限 |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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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结果名称 |
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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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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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审核。施工单位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将办理事项所需材料报送至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梯办受理窗口,由窗口接件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窗口予以收件;审核不合格的,将意见一次性告知实施主体。 2.受理部门审查材料。材料受理后,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梯受理窗口将材料送至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审查材料。合格的,予以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手续;不合格的,退回施工单位补正材料。 3.审批结果送达办结。予以签收并通知施工单位到窗口领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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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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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1); 2.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电梯制造单位授权电梯安装单位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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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方式及条件 |
申请地点及联系电话 |
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详附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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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附件3-1
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维修告知书
施工单位: (加盖公章)
告知书编号: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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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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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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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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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制造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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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许可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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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地点(城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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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改造维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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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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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类别 |
安装□ 改造□ 维修□ |
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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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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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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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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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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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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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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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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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意见: (产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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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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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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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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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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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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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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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2、告知书编号为制造编号+年份(如:1234567-2017)。
附件4
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办事指南
1 |
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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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适用范围 |
我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等七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等三个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的住宅(具体以各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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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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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部门 |
各城区、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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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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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理期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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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结果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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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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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审核。实施主体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将办理事项所需材料报送至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梯办受理窗口,由窗口接件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窗口予以收件;审核不合格的,将意见一次性告知实施主体。 2.受理部门审查材料及审核。材料受理后,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梯办受理窗口将材料送至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及审核。合格的,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合格的,退回实施主体补正材料。 3.审批结果送达。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制作决定文书并通知实施主体到窗口领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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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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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见附件4-1),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一份;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一份;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一份(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备注:以上材料除登记表外,其他材料需核验原件并复印后加盖企业公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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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方式及条件 |
申请地点及联系电话 |
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详附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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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附件4-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
设备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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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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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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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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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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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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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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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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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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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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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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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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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情况 |
使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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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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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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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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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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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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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日期 |
年 月 日 |
单位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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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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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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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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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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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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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检验 情况 |
检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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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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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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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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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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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检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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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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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件5
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消防验收备案
办事指南
1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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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适用范围 |
我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等七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等三个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的住宅(具体以各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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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南宁市消防条例》;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等消防法规;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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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部门 |
项目所在城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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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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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理期限 |
当场办结(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对未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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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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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审核。实施主体按竣工验收备案照材料清单要求,将办理事项所需材料报送至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梯办受理窗口,由窗口接件后1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窗口予以收件;审核不合格的,将意见一次性告知实施主体。 2.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受理后,各城区、开发区根据辖区实际,采取加梯办窗口统一受理或由办理部门受理的方式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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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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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改建、扩建部分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无建设单位,则由业主代表签字盖手印); 2.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有单位的由单位盖章证明,无单位由社区居委会盖章证明(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须包含消防设计专篇);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消防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备案抽查不合格重新备案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重新验收的报告(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已逐项整改完毕、整改措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无建设单位,则由业主代表签字盖手印); 2.提供反映针对不合格意见书中已整改完毕的照片、图片、视频、图纸等证明资料; 3.不合格意见中提出需要补充的材料;办理程序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程序相同。 提醒事项: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 社会公众端地址:http://dn5.gxcic.net:8302(谷歌浏览器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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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理方式及条件 |
申请地点及联系电话 |
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受理窗口(咨询地址和联系方式详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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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附件5-1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咨询地址和电话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住建局 |
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二楼10号窗口 |
0771-5816580 |
经开区建设局 |
壮锦大道39号北部湾科技园(机场高速入口旁) |
0771-4972354 |
东盟经开区住建局 |
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办公大楼4楼 |
0771-6301708 |
江南区住建局 |
壮锦大道19号 |
0771-4887986 |
青秀区住建局 |
悦宾路1号/茅桥路18号(窗口) |
0771-5826916 |
西乡塘区住建局 |
安吉大商汇负一楼 |
0771-2801300 |
邕宁区住建局 |
仙葫大道东段196号 |
0771-4790201 |
兴宁区住建局 |
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 |
0771-5628400 |
良庆区住建局 |
玉洞大道11号 |
0771-4509977 |
武鸣区住建局 |
武鸣区起凤路3号兴武大厦4到7楼 |
0771-6227863 |
附件6
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补助资金
办事指南
1 |
事项名称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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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适用范围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18〕18号)印发后,截止2022年底在我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等七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等三个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加装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的住宅(具体以各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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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考依据及补贴标准 |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9〕7号) 补贴标准: 自治区级补助标准以7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1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1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4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5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6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7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8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6.5万元/台、9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住宅层数计算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4.0.5条规定执行。 市级补助标准不分楼层数,均按5万元/台进行补助(其中,市本级财政与城区、开发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1)。 各级财政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总额的上限为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迁改等费用)的50%,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50%的,应同比例调减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自治区级补助标准按照相应楼层标准减半执行,市级补助标准也相应减半执行。如预留电梯井位置已无法加装电梯,需要在现有住宅平面范围外加装电梯的(由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核实),自治区级补助资金仍按相应楼层正常标准执行,市级补助资金也按市级标准执行。 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保养、维修等后期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承担,不在补助资金申请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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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部门 |
各城区、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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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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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审核。实施主体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将申请补助资金所需材料报送至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梯办受理窗口,由窗口接件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窗口予以收件;审核不合格的,将意见一次性告知实施主体。 2.受理部门审查材料及初步审核。材料受理后,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梯办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符合申请要求的补助资金项目材料汇总(详见附件6-2)报送市加梯办。不符合申请要求的,退回实施主体补正材料。 3.补助资金材料终审。市加梯办收到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梯办报送的材料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结束前会同市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4.补助资金拨付实施主体。各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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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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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装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6-1); 2.申请人(即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3.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4.与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结算单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注:以上材料原件部分仅用于现场核验时使用。项目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由审核单位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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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理方式及条件 |
申请地点及联系电话 |
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详附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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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附件6-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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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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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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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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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成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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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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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品牌及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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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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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规划许可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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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使用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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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预留电梯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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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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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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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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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自治区级补贴金额 |
市级补贴金额 |
城区、开发区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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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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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款接收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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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单项费用金额及费用总额(万元) |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
勘察 |
设计 |
施工图审查 |
施工 |
电梯采购及安装 |
管线改迁 |
费用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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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业主 签字确认 (业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房号 |
业主 签名及留指纹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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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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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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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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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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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项目符合/不符合财政补贴申请条件,应补贴金额总计为: 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 万元,设区市财政补贴 万元,县(区、市)财政补贴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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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开发区加梯办意见 |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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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意见 |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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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加梯办意见 |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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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意见 |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由审核
单位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进行核实,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核单位为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只需填写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3.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50%的,应同比例调减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例如某7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总额为30万元,
自治区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当地补助上限为5万元/台。按照规定,
该项目获批各级财政补助总额最多为15万元,因此自治区、当地补助金
额要按照其上限的比值(15:5)相应降低,即自治区补助降低额为:
(20-15)X15/(15+5)=3.75万元,当地补助降低额为(20-5)X5/(15+5)
=1.25万元,最终自治区补助11.25万元,当地补助3.75万元。
附件6-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住宅建成年代 |
房屋 性质 |
房屋 层数 |
获得规划许可时间 |
获得使用登记 时间 |
加装电梯费用总额(万元) |
补贴总金额(万元) |
自治区补贴金额(万元) |
市级补贴金额(万元) |
县(区)级补贴金额(万元) |
申请 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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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资料移交
办事指南
1 |
事项名称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资料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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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适用范围 |
我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等七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等三个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 ,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的住宅(具体以各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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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依据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90号)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公共基础设施工程;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意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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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部门 |
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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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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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理期限 |
第一阶段(竣工档案移交申请):50卷内(按2厘米标准卷):3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规范化整理的档案检查申请):50卷内(按2厘米标准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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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结果名称 |
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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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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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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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竣工档案移交申请)所需的申请材料:1、《南宁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申请表》1份;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声明书》1份;3、《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封面2份;4、按要求排序组卷的纸质档案及其对应的电子目录;5、符合规范的项目声像档案电子版。 第二阶段(规范化整理的档案检查申请)所需的申请材料:1、规范化整理的纸质档案;2、纸质档案对应电子目录;3、纸质档案对应的全文扫描件;4、通过审核的声像档案;5、档案移交清单2份。 注:申请材料模板及档案接收内容请参照www.nncjda.org.cn(下载专区)《建筑工程相关资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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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方式及条件 |
申请地点及联系电话 |
青秀区桂花路6号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一楼大厅房建业务窗口,电话:0771-253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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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附件7-1
附件8
各城区、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地址及咨询电话
城区、开发区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南宁市 |
南宁市加梯办 |
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街16号 |
0771-2839327 |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1311室 |
0771-5521565 |
||
兴宁区 |
兴宁区加梯办 |
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住建局803室 |
0771-3290722 |
加梯受理窗口 |
南宁市兴宁区政务中心15号窗口 |
0771-5628400 |
|
江南区 |
江南区加梯办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B座208室 |
0771-4950750 |
加梯受理窗口 |
南宁市江南区华南城2号馆四楼政务服务中心8号窗口 |
0771-4887986 |
|
青秀区 |
青秀区加梯办 |
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2楼1218室 |
未确定 |
加梯受理窗口 |
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18号一楼22号窗口 |
0771-5826916 |
|
西乡塘区 |
西乡塘区加梯办 |
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南路1-51号金水湾花园23栋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71-3132894 |
加梯受理窗口 |
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家居博览中心B区负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
0771-2813615 |
|
邕宁区 |
邕宁区加梯办 |
南宁市仙葫大道东段196号住建局5楼501室 |
0771-4792002 |
加梯受理窗口 |
南宁市邕宁区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0771-4791679 |
注:未确定加梯办公室咨询电话的城区、开发区,确定后由城区、开发区自行对外公布。
各城区、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地址及咨询电话
城区、开发区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良庆区 |
良庆区加梯办 |
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71-4500081 |
加梯受理窗口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良庆区政务办公中心工程建设窗口 |
0771-4503330 |
|
武鸣区 |
武鸣区加梯办 |
南宁市武鸣区起凤路3号 |
0771-6222606 |
加梯受理窗口 |
南宁市武鸣区标营路352号 |
0771-6227712 |
|
高新区 |
高新区加梯办 |
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楼行政审批局7号窗口 |
0771-5816896 |
加梯受理窗口 |
|||
经开区 |
经开区加梯办 |
南宁市经开区星光大道230号2号楼310 |
0771-4515030 |
加梯受理窗口 |
南宁市经开区星光大道230号2号楼310 |
||
广西-东盟经开区 |
广西-东盟经开区加梯办 |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大楼四楼424室 |
0771-6301938 |
广西-东盟经开区加梯 受理窗口 |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建设股窗口 |
0771-6336902 |
注:未确定加梯办公室咨询电话的城区、开发区,确定后由城区、开发区自行对外公布。
附件9
各缆线权属单位联系方式
供电线路迁改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城区、开发区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兴宁区 |
兴宁供电分局 |
南宁市青秀区南国街15号 |
李倩倩 15907719527 |
江南区 |
江南供电分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8-18号 |
邱 锋 13667885789 |
青秀区 |
青秀供电分局 |
南宁市祥宾路18号 |
林 权 13978817131 |
西乡塘区 |
城西供电分局 |
科园西九路2号 |
孟凡明 13471012287 |
邕宁区 |
邕宁供电局 |
邕宁区彩虹南路2号 |
赵彬植 15277163166 |
良庆区 |
五象供电分局 |
星光大道43 |
闭晚霞 15278153472 |
武鸣区 |
武鸣供电局 |
武鸣区永宁路17号 |
陈继宗 18376935875 |
高新区 |
城西供电分局 |
科园西九路2号 |
黄德远 18178138283 |
经开区 |
江南供电分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8-18号 |
邱 锋 13667885789 |
广西-东盟经开区 |
武鸣供电局 |
武鸣区永宁路17号 |
陈继宗 18376935875 |
给排水管线迁改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城区、开发区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兴宁区 |
兴宁区政务中心水电气窗 |
厢竹大道63号4号门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 |
3392649 |
江南区 |
江南区政务中心水电气窗 |
华南城2号馆4楼 |
4887969 |
青秀区 |
青秀区政务中心水电气窗 |
茅桥路18号1楼16号窗 |
5826684 |
西乡塘区 |
西乡塘区政务中心水电气窗 |
大商汇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馆负一楼政务中心水电气窗 |
3394823 |
邕宁区 |
邕宁区政务中心水电气窗 |
彩虹路3号一楼 |
暂无 |
良庆区 |
良庆区政务中心水电气窗 |
玉洞大道11号良庆区政务办公中心二楼水电气窗 |
4732980 |
武鸣区 (给水管线迁改) |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武鸣区香山大道83号 |
6235078/6217378 |
高新区 |
高新区政务中心水电气窗 |
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
3186382 |
经开区 |
经开区政务中心水电气窗 |
壮锦大道39号(机场高速路口旁)绿港国际政务服务中心52号水电气专窗 |
暂无 |
给排水管线迁改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城区、开发区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广西-东盟经开区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盟经济园区分公司 |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路4号 |
6304206 |
主城区内供水区域(给水管线迁移)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处 |
体育路4号 |
4814010 |
主城区内供水区域(排水管线迁移)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网管理处 |
明秀东路5号 |
3320624 |
说明:涉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贸易结算水表及表前供水管迁改、市政道路的排水管迁改由广西绿
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贸易结算水表后的表后管、分水表、小区内部排水管道迁改,由小区物业或小
区业主委员会负责。
燃气管线迁改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城区、开发区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兴宁区 |
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 有限公司 |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岭路0号创意产业园B栋 |
95007 |
江南区 |
|||
青秀区 |
|||
西乡塘区 |
|||
邕宁区 |
|||
良庆区 |
|||
武鸣区 |
|||
高新区 |
|||
经开区 |
|||
广西-东盟经开区 |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大道28号 |
0771-6018111 |
移动缆线迁改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城区、开发区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兴宁区 |
南宁移动西区分公司 |
西乡塘区衡阳路西路1号广运都市景苑 |
黄梨栗13977168681 |
江南区 |
南宁移动东区分公司 |
南宁市桂春路2号 |
荣佳佳15277193198 |
青秀区 |
南宁移动东区分公司 |
南宁市桂春路2号 |
荣佳佳15277193198 |
西乡塘区 |
南宁移动西区分公司 |
西乡塘区衡阳路西路1号广运都市景苑 |
黄梨栗13977168681 |
邕宁区 |
南宁移动邕城分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东200-2号 |
黄江尧13707876668 |
良庆区 |
南宁移动邕城分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东200-2号 |
黄江尧13707876668 |
武鸣区 |
南宁移动武鸣分公司 |
武鸣区灵源路100号 |
韦吕俊13768619880 |
高新区 |
南宁移动西区分公司 |
西乡塘区衡阳路西路1号广运都市景苑 |
黄梨栗13977168681 |
经开区 |
南宁移动东区分公司 |
南宁市桂春路2号 |
黄杨18878971113 |
广西-东盟经开区 |
南宁移动武鸣分公司 |
武鸣区灵源路100号 |
韦吕俊13768619880 |
联通缆线迁改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城区、开发区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兴宁区 |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
金浦路8号 |
黄振华 15677111174 |
江南区 |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
金浦路8号 |
周京成 15676997831 |
青秀区 |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
金浦路8号 |
黄振华 15677111174 |
西乡塘区 |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
金浦路8号 |
马晓斌 15607811526 |
邕宁区 |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
金浦路8号 |
凌啟科 18577887942 |
良庆区 |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
金浦路8号 |
凌啟科 18577887942 |
武鸣区 |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
武鸣区 |
苏 寒 15678160800 |
高新区 |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
金浦路8号 |
马晓斌 15607811526 |
经开区 |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
金浦路8号 |
周京成 15676997831 |
广西-东盟经开区 |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
武鸣区 |
苏 寒 15678160800 |
总协调 |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
金浦路8号 |
刘庆革 13077741740 |
电信缆线迁改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城区、开发区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兴宁区 |
中国电信南宁兴宁区分公司 |
南宁市民族大道18号 |
王启华18977144810 |
江南区 |
中国电信南宁江南区分公司 |
南宁市金凯路5号 |
田 俊18977147003 |
青秀区 |
中国电信南宁青秀区分公司 |
南宁市青秀路12 号 |
刘冀平18977144306 |
西乡塘区 |
中国电信南宁西乡塘区分公司 |
南宁市大学东路89号 |
梁 建18977142903 |
邕宁区 |
中国电信南宁邕宁区分公司 |
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122号 |
浦 洪18977144840 |
良庆区 |
中国电信南宁邕宁区分公司 |
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122号 |
浦 洪18977144840 |
武鸣区 |
中国电信南宁市武鸣分公司 |
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70号 |
韦启强18977134055 |
高新区 |
中国电信南宁西乡塘区分公司 |
南宁市大学东路89号 |
梁 建18977142903 |
经开区 |
中国电信南宁江南区分公司 |
南宁市金凯路5号 |
田 俊18977147003 |
广西-东盟经开区 |
中国电信南宁市武鸣分公司 |
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70号 |
韦启强18977134055 |
广西广电网络缆线迁改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城区、开发区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兴宁区 |
广西广电网络南宁分公司兴宁区公众业务分部 |
兴东路10号厢竹小区2栋1单元801 |
13978600841 |
江南区 |
广西广电网络南宁分公司江南区公众业务分部 |
亭洪路27栋二楼 |
2235581 |
青秀区 |
广西广电网络南宁分公司青秀区公众业务分部 |
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领峰A座10楼1007号 |
2235531 |
西乡塘区 |
广西广电网络南宁分公司西乡塘区公众业务分部 |
明秀西路100号乐活公寓B座301号 |
13977193360 |
邕宁区 |
广西广电网络南宁分公司邕宁良庆区公众业务分部 |
五象大道691号广西新媒体中心7楼 |
13607718464 |
良庆区 |
广西广电网络南宁分公司邕宁良庆区公众业务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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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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