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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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 审批 事项 名称 |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四、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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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城区辖区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以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下同)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及开发园区(工业园区)内的道路、排水及配套附属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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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南宁市消防条例》;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2013年4月27日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 2、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人防办[2004]17号)第四条;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6号)第十二条 5、《南宁市人防门防空管理办法》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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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5】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我城区范围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一)设计审核-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以上第(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以上规定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设计备案-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房屋、市政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申请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机构和审图机构,在申请并联审批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主体工程、室外排水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如项目属于超限高层建筑还需要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这些材料需上传至市住建局BIM系统。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城市规划区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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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南宁市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邕宁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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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房屋、市政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不收费。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行政审批不收费; 2、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的项目,需按规定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1)十层以上的建筑或基础埋深达三米以上的多层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民用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要求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征收(应建防空地下室标准详见第七条备注(一))。 (2)除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符合易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全额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新建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非营利性养老院;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4)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除幼儿园、中小学以外的学校教学楼(含:图书馆、实训楼、体育馆、实验楼、文体馆);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二)收费依据: (1)2011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462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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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法定 期限 |
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20个工作日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15个工作日 四、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20个工作日 |
承诺 期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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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 |
文书 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文书 有效 期限 |
无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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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意见书 |
无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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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
无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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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 |
无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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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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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送审。项目申请单位按照并联审批材料清单要求,将本阶段的并联审批事项所需材料一并报送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接收后向各并联审批部门分送申请材料。各并联审批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各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反馈受理意见或补齐补正要求,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受理。综合窗口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统一形成所需补充的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住建部门在受理相关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并将审批结果提交给综合窗口和推送至在线平台;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住建部门在收到项目消防设计受理相关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即时提交综合窗口。 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行政审批局在收到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受理相关材料后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即时提交综合窗口。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局在收到住建、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后,在4个工作日内至少出具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交综合窗口。 6、审批结果送达。申请施工许可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为网上即办事项,在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后,必须要登录市住建局的BIM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在领取并联审批结果前自行打印盖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含二维码),作为领证的必备材料。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发现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综合窗口反馈,由综合窗口直接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部分并联事项不予受理的决定。 审批完成后,综合窗口应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将下一个审批阶段的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并将审批结果抄告下一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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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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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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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建设项目五方参建单位需在相应位置盖章)。 |
纸质版1份 |
A4大小,如果大于此规格可以将材料进行折叠至A4大小。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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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项目用地批准手续(需提供其中一项: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凭《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缺项办理;2.《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市政项目凭用地预审批复缺项办理;3.危旧房改住房项目若未能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可提供原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改部门批复代替)。 |
纸质版1份 |
A4大小,如果大于此规格可以将材料进行折叠至A4大小。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由提供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提供原件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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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基坑支护工程只需要提供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批复文件和建筑定位图等证明基坑位置的材料。 |
纸质版1份 |
A4大小,如果大于此规格可以将材料进行折叠至A4大小。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由提供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提供原件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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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
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如果施工单位是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除提供采购的中标通知书外,还需要提供采购合同中明确由中标单位施工的合同条款页和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
纸质版1份 |
A4大小,如果大于此规格可以将材料进行折叠至A4大小。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由提供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提供原件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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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包含:1.消防审查合格书;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如项目规划有人防工程的还需要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项目未规划有人防工程的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4.如项目属于超限高层建筑,还需要提供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由建设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备案表。此项材料中2.4.两项以市住建局BIM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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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1份 |
A4大小,如果大于此规格可以将材料进行折叠至A4大小。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由提供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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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及条件 |
申报地点、联系电话及服务时间 |
1、办事窗口:南宁市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2、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彩虹路3号2楼 3、窗口电话:0771-4791679 4、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5、交通指引:可乘坐87路、701路、105路在莫村路口站下车即到;或乘坐地铁1号线到琅东客运站下车转乘公交车87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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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电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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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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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综合窗口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0.5个工作日内转交各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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