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质安监档表1
注册号: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注 册 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办理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填表说明
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监督注册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办理;办理单位指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注册号与施工许可证号相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本表一式5份。监督手续办理单位留存1份,并转交1份给当地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领取3份:自存2份,1份转交施工单位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地理定位信息 | ||||||||
建筑面积(m2) (或工程规模) | 工程类型 | 结构类型 | ||||||
层 数 | 地下 层 地上 层 | 工程造价(万元) | ||||||
设备安装工作量 | 市政工程工作量 |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建设单位 | 资质等级 | |||||||
勘察单位 | 资质等级 | |||||||
设计单位 | 资质等级 | |||||||
施工单位 | 资质等级 | |||||||
监理单位 | 资质等级 |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资质等级 |
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 项目职务 | 职称 | 专业 |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勘察人员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 项目职务 | 职称 | 专业 | 注册证书号码 |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 项目职务 | 职称 | 专业 | 注册证书号码 |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附表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附表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附表3)。
本注册书中各单位相关人员有变动时,必须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 办理单位:
(公章) (公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附表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施工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职务 | 姓 名 | 公司职务 | 职称 | 专业 | 身份证号 | 证书名称 | 注册/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码 | 签名样式 | 联系电话 | 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
注:填入本表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取样员;本表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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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监理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职务 | 姓 名 | 公司职务 | 职称 | 专业 | 身份证号 | 证书名称 | 注册/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码 | 签名样式 | 联系电话 | 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
注:填入本表的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本表可另附页。
附表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下表所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打“√”表示有该项内容 |
一、基坑工程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五、拆除工程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六、暗挖工程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七、其他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打“√”表示有该项内容 |
一、深基坑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五、拆除工程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六、暗挖工程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七、其他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我单位对本告知书的真实性负责,并确认本工程无未告知的其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