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负责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区地名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5.负责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负责殡葬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南宁市邕宁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11.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本级为行政单位。下设邕宁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与局机关合并核算)、邕宁区社会福利院(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邕宁区民政局内设挂牌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下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低保中心、核对中心)、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儿社会事务(儿童福利、区划地名、慈善)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婚姻登记处等7个股室。
(二)人员设置
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行政及事业单位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9人,其中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在职实有人员5人,编外实有在职人数 9人,离退休人员11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编制7名(在职实有人员4名,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2145.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94.7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07.06万元,增长14.8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44.95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65.63万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特困、高龄等困难群众人数有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84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74.97元,下降84.6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651.1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使用。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1494.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494.79万元 ,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07.05万元,增长15.7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407.8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其他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高龄老年人补贴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70.63万元,增长18.15%,增长原因为城乡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人数增加和高龄老人、离任村干部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15.6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行政机关(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等支出。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2.41万元,增长15.4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有部分经费用于支付历年未能及时的项目。
3.城乡社区支出(类)23.21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列入预算,年中预算调整追加,从上级专项资金列支。
4.住房保障支出(类)21.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99万元,增长41.8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和2024年度有部分经费用于支付历年未能及时项目。
5.其他支出(类)26.6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及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列入预算,年中预算调整追加,从上级专项资金列支。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7.年末结转和结余651.1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444.9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65.63万元,增长18.92%。其中:基本支出267.50万元,项目支出11177.45万元。
邕宁区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19.56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2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95.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40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94%。具体情况如下:
1.2080201行政运行(项级)。年初预算144.81万元,支出决算18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1%。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部分职工工资福利增加导致社保基数增加和支付历年未能及时支付的项目经费。
2.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600万元,支出决算103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28%。主要用于本年度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和支付历年未能及时支付的项目经费。
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年初预算28.43万元,支出决算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3%。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经费。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有部分经费未能及时支付。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14.63万元,支出决算2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67 %。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社保基数变动和支付历年未能及时支付的经费。
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7.31万元,支出决算1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11%。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社保基数变动和历年未能及时支付的经费。
6.2081001儿童福利(项级)。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94.39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未列入本级预算,年中预算调整追加,从上级专项资金列支。
7.2081002老年福利(项级)。年初预算490万元,支出决算73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53 %。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高龄补助人数增加,90岁以上高龄津贴主要从南宁市下达专项资金列支。
8.2081004殡葬(项级)。年初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5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87%。主要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
9.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级)。年初预算150万元,决算支出97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49.03%,主要用于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年度人数增加和使用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列支。
10.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级)。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527.2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列入本级预算,主要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列支。
11.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级)。年初预算280万元,决算支出446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95.37%,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城区预算少,大部分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列支。
12.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项级)。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105.2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是本年度临时救助不列入城区预算,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列支。
13.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级)。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391.08万元,主要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未列入城区预算,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列支。
14.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级)。年初预算150万元,决算支出221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79.10%,主要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列入城区预算少,大部分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列支。
15.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级)。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83.30万元。主要反映除最低生活、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未列入城区预算,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列支。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41万元,支出决算为1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1 %。具体情况如下: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5.99万元,支出决算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43%。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社保基数变动用于本年度有部分社保费用支出和历年未能及时支付的经费。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年初预算7.37万元,支出决算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9%。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社保基数变动。
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级)。年初预算0.05万元,支出决算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社保基数变动和用于历年未能及时支付的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97万元,支出决算为2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53%,具体情况如下:
1.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级)。年初预算10.97万元,决算支出2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35.5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基数变动,缴交的公积金也随着变动和用于历年未能及时支付的经费。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5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301工资福利决算支出19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6.34%,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较为准确且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和用于支付历年未能及时支付的费用。
(二)302商品和服务决算支出6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9.26%,基本完成年初预算目标,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部分商品服务支出。
(三)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决算支出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2.838%,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各项补助经费支出减少。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9.8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74.97万元,下降84.66%。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9.84万元。
1.2121903城市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21万元。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列入城区预算,由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列支。
2.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3万元。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列入城区预算,由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列支。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民政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6.42万元,降低19.92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919.56万元,执行数11226.9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3个,项目执行数11226.9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3个,本级项目支出11226.9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1226.9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项目支出执行率不高,主要原因是城区财力紧张,导致一些业务落实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同时积极向城区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争取资金的支持,确保本部门项目实施。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邕宁区免除城乡困难对象基本服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50.63万元,完成预算的168.77%。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时效指标及时发放;二是质量指标达到预期目标;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90%;四是成本指标≥30万元。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前在农村地区仍然有小部分党员干部群众对深化婚丧移风易俗改革的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有钱,怎么操作红白事是个人的事,与别人无关,对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禁止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的倡导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是深化移风易俗宣传,培育新时代殡葬文化。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邕宁区免除城乡困难对象基本服务费项目”等13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均为一等,涉及资金11226.9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0分以上,较好完成本年度绩效指标。2024年度部门预算1919.56万元,全年执行数11226.93万元,执行率大于90%。2024年,我局基本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整体支出绩效任务,但由于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部分款项暂时无法支付,导致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没有项目列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