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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资助项目 |
项目内容 |
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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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学前免保教费 |
资助对象:在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脱贫家庭(含退出户)幼儿、监测对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在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烈士子女。 |
向所就读的幼儿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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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资助对象: |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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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资助对象: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未纳入国家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资助非寄宿制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子女、以及未消除返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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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1、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的有:脱贫家庭(含退出户)学生、监测对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烈士子女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2、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申请资助。 |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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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免学杂费对象: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免学(杂)费。其中:脱贫家庭中的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不含课本费、住宿费)。 |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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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免学费 |
免学费对象:1、就读于南宁市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的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可直接免除学费。2、就读于南宁市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申请免除学费。 |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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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免学费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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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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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
奖励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 |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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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
奖励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全市每学年奖励名额约1000人。 |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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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
奖励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全市每学年奖励名额3000人。 |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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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入学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工作 |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向参加当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中职学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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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 |
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其他未获得市财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的学生。获得本项目资助的学生不重复享受“中央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向参加当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中职学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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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
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 |
向参加当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学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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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入学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
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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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1-2618970,5775286,5689429 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宣 2022年10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