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属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为辖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
(二)负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属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本决算为南宁邕宁生态环境局本级。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321.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1.37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46.55万元,下降51.8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3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46.55万元,下降51.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施的项目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2.9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来源不稳定,没有可比性。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321.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1.37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48.58万元,下降52.0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保障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清理本单位环境卫生而追加的费用。
2.节能环保支出(类)319.1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保障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环保专项检查、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40.47万元,下降51.61%,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付环保监测系统设备余款209.3万元、支付两山展馆建设158万元,而本年无此项目经费支出。
3.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3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48.58万元,下降52.03%%。其中:基本支出58万元,项目支出263.37万元。
本部门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1.37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清理本单位环境卫生而追加的费用。
行政运行58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本单位不属于城区预算单位,不独立编制部门预算,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追加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9.1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保障环保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环保专项检查、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61.17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本单位不属于城区预算单位,不做部门预算,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追加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保障环保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本部门用于城区环境整治、开展保护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等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81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支出费用追加的人员绩效奖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3.19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支出费用追加的聘用人员劳务费及管理费等。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公务执法用车1辆,已到报废年限无法使用,未产生相关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上年支出数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上年支出数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上年支出数为1.87万元,减少1.8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报废公务执法用车1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部门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1万元,下降11.78%。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部分运行经费已由市局统一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本部门为城区非预算单位,没有独立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因此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