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持有县级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持有市级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向所在地市级环保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持有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向环境保护厅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实施主体: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持有县级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持有市级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向所在地市级环保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持有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向环境保护厅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邕宁区辖区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实施范围:邕宁辖区内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六、申请材料
1.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1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1-4791679
(二)投诉电话:0771-4790722
附件: 1.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流程图
2.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样本)
附件1
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事项办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责任处室(科、股)负责组织固体废物管理业务部门对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审查
责任处室(科、股)负责归档
附件2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
表6.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1单位名称/法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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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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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所及邮政编码 |
省(区、市)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 邮政编码: | ||||||||||||
4 经 营 设 施 |
4.1地址 |
省(区、市)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 | |||||||||||
4.2行政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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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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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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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核准年经营规模:吨/年 |
8.1总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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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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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其中:利用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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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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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其中:处置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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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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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实际年经营规模:吨/年 |
12.1总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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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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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其中:利用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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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营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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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其中:处置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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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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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演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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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事故发生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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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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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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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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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手机: | |||||||||||||
18声明:表1-3及其附件所填报信息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单位在此盖章) |
表6.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接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报表
表6.2.1 利用处置废物类别报表
1废物编号 |
2废物名称 |
3废物类别/代码 |
4废物描述(类型、来源、危险性和主要化学成分) |
5.1接收量 |
5.2单位 |
5.3密度 |
6形态 |
7主要废物来源 |
8截止 年 月 底累计贮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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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2 利用处置方式报表
9.1利用/处置方式 |
9.2数量 |
9.3单位 |
9.1利用/处置方式 |
9.2数量 |
9.3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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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新产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报表
1废物编号: |
2废物名称: |
3废物类别/代码: | |||||||
4危险废物描述(类型、来源、危险性和主要化学成分): |
5.1产生量: |
5.2单位: | |||||||
5.3密度: |
6形态: | ||||||||
7产生源: | |||||||||
8内部设施处置利用情况 | |||||||||
①8.1利用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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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数量: | |||||||
②8.1利用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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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数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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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供或委托外单位处置利用情况 | |||||||||
序号 |
9.1省份 |
9.2单位名称 |
9.3许可证编号 |
9.4利用处置方式 |
9.5数量 | ||||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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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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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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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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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截止 年 月 底累计贮存数量: |
总说明:
1.经营活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表6.1基本情况表,表6.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接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报表和表6.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新产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报表。可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一式三份或多份。
2.表6.3按危险废物编号填写。原则上每个编号的危险废物填写一张,特性及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全一致的同类废物可仅填1张,同时在废物编号栏注明相应的多个编号。
3.所有表格格式为示意,可以适当调整栏目大小以便填写;可以在此基础上附加列或新的表格。
表6.1填表说明:
1-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填写单位名称/法人名称,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及邮政编码。
4.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填写经营设施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经纬度。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可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可利用GPS等仪器设备测量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厂区中心位置的经纬度,如“E116º28’ N39º54’”。
5-10.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填写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经营方式,核准年经营规模(包括总规模及利用、处置)。
经营方式中,收集许可证填写1;综合许可证填写2。
核准年经营规模以“吨”计。清洗包装容器的,数量单位以“桶”计。以其他方式处置(如焚烧)包装容器的,数量单位以“吨”计。
11.经营单位类别:只从事收集活动的,填写0。只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的,填写1。只处置医疗废物的,填写2。同时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填写3。
12.填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经营规模(包括利用和处置规模)。
13.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未制定填写0。制定填写1。制定并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确定了应急协调人或建立类似制度的,填写2。
演练情况:填写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演练次数及参与人数,如1次20人。
事故发生次数:填写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废物泄漏等事故的发生次数。
14.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情况:未建立的,填写0。已建立的,填写1。
15.总产值: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
16.职工总人数: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职工总数。
17.填写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和手机等。
18.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填写日期并盖章。
表6.2填表说明
1.废物编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各危险废物所确定的唯一内部编号。
2.废物名称:与废物编号所对应的废物名称。
3.废物类别/代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
4.危险废物描述:描述危险废物的类型,来源,危险性和主要化学成分。例如“工具生产中脱脂工艺产生的易燃废弃有机溶剂;含工业酒精和柴油”。
5.接收量:是指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此编号危险废物的量。
单位:填写计量单位代码,见下表。原则以吨为单位填写。如果以升、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则必须填写该危险废物的密度。清洗包装容器的,数量单位以“桶”计。
计量单位 |
吨 |
升 |
立方米 |
桶 |
代 码 |
T |
L |
M |
C |
6.填写危险废物形态代码,见下表。
形 态 |
固态 |
半固态 |
液态 |
气态 |
代 码 |
S |
SS |
L |
G |
7.填写对应此编号的主要的危险废物来源(如前十位来源单位)。包括省份及产生单位名称。
8.截止 年 月 底累计贮存数量:填写截止日期(如2008年12月31日)该危险废物的累计贮存数量。
9.填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代码及所对应的数量,或医疗废物处置方式代码及所对应的数量。数量原则以吨为单位填写。清洗包装容器的,数量单位以“桶”计。包装容器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如焚烧),按吨计算。
代 码 |
说 明 |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方式 | |
R1 |
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 |
R2 |
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 |
R3 |
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 |
R4 |
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 |
R5 |
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 |
R6 |
再生酸或碱 |
R7 |
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 |
R8 |
回收催化剂组份 |
R9 |
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 |
R15 |
其他 |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 |
D1 |
填埋 |
D9 |
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 |
D10 |
焚烧 |
D16 |
其他 |
C1 |
水泥窑共处置 |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其他方式 | |
C2 |
生产建筑材料 |
C3 |
清洗(包装容器) |
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 |
Y10 |
医疗废物焚烧 |
Y11 |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 |
Y12 |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 |
Y13 |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 |
Y16 |
医疗废物其他处置方式 |
注:1)为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相对应,废物利用和处置方式的代码未连续编号。
2)利用、处置或贮存不包括填坑、填海。
3)利用是指从工业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4)处置,是指将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工业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焚烧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5)贮存,是指将工业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水泥窑共处置:是指在水泥生产工艺中使用工业废物作为替代燃料或原料,消纳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方式。
生产建筑材料是指将工业危险废物用于生产砖瓦、建筑骨料、路基材料等建筑材料。
表6.3填表说明
1.废物编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每种危险废物所确定的唯一内部编号。
2.废物名称:与废物编号所对应的废物名称。
3.废物类别/代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
4.危险废物描述:描述危险废物的类型,来源,危险性和主要化学成分。例如“工具生产中脱脂工艺产生的易燃废弃有机溶剂;含工业酒精和柴油”。
5.产生量:是指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此编号危险废物的量。
单位:填写计量单位代码,见下表。原则以吨为单位填写。如果以升、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则必须填写该危险废物的密度。所产生危险废物为包装容器,需要以清洗方式处置的,数量单位以“桶”计。
计量单位 |
吨 |
升 |
立方米 |
桶 |
代 码 |
T |
L |
M |
C |
6.填写危险废物形态代码,见下表。
形 态 |
固态 |
半固态 |
液态 |
气态 |
代 码 |
S |
SS |
L |
G |
7.产生源:填写产生源代码,见下表。
产生源 |
生产工艺 过程产生 |
事故(如泄漏)产生。包括溢出的污染物及清洁被污染设备过程产生的废物;等 |
设备检修、清库等过程产生 |
其他 |
代码 |
G1 |
G2 |
G3 |
G4 |
8.内部设施利用处置情况: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内部设施利用、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情况。分别填写利用处置方式代码和数量。
9.提供或委托外单位处置利用情况: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新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利用内部设施,而是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情况。分别外单位所在省市及名称、许可证号,利用处置方式代码和数量。利用处置方式代码可选填。
10.截止 年 月 底累计贮存数量:填写截止日期(如2008年12月31日)该危险废物的累计贮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