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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2026-02-24 10:17 来源:邕宁区财政局

机构名称: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彩虹路4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办公电话:0771-4790601

传    真:0771-4790601

邮    编: 5302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城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城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三)负责管理城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城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城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城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管理城区政府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城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城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城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城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城区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城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协调、培育、推动本辖区企业改制上市。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组织推进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各类交易所实施监管。

(十三)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城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上下级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推动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地方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城区财政局按照南宁市的授权负责提出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在国家税收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单位税额调整等建议。

2.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城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城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城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指导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开展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