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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29 17:14 来源:邕宁区应急管理局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

(3)负责城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负责城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城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城区党委、政府指定的责任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城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城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城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城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城区消防工作,指导城区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城区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城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拨和城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城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区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城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5)制定城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城区应急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8)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城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城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本级单位的单位性质行政类,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综合协调股、应急救灾股、安全监督股。

2.所属单位

本级所属单位为1个: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性质、财政全额、行政类。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591.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6.5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3.92万元,增长10.0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4.43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8.34万元,增长16.45%,主要原因是有支出上年度未结算款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42万                                                                                                                                                                                                                                                                                                                                                                                                                                                                                                            元,下降92.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采购品类为桌椅价格低,上年度为采购设备价格高。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4.5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556.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56.5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3.92万元,增长10.0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4.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53万元,增长27.33%,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17.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77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未能支付。

3.城乡社区支出(类)2.08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桌椅采购。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42万元,下降92.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采购品类为桌椅价格低,上年度为采购设备价格高。

4.住房保障支出(类)26.7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万元,增长206.65%,主要原因是缴纳了去年应缴未交金额。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466.0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以及项目开支。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1.58万元,增长12.44%,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支出项目较上年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34.5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4.4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8.34万元,增长16.45%。其中:基本支出399.43万元,项目支出155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6.36万元,支出决算为55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4%。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6.04万元,支出决算为4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1%。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年初预算为9.38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5%。主要原因是仅有退休人员相关补贴及慰问支出,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本年度未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24.44万元,支出决算为2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12.22万元,支出决算为1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0%。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28万元,支出决算为1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5%。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为10.01万元,支出决算为1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年初预算为12.18万元,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4%。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09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33万元,支出决算为2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71%。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级)。年初预算为18.33万元,支出决算为2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71%。主要原因是有支付2023年未缴纳金额。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9.71万元,支出决算为46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9%。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级)。年初预算为339.71万元,支出决算为31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控制公用经费开支。

2.应急救援(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3.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支出。

4.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抗洪经费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9.4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5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以及发放驻村工作队员驻村补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8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控制公用经费开支,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未拨付完毕。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仅有退休人员相关补贴及慰问支出,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本年度未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0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42万元,下降92.15%。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8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8万元。

(一)城市建设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采购桌椅。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比上年增加2.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车维修费用以及公务车油卡充值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80万元,平均每辆1.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35万元,原因是上级检查招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9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6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1.57万元,下降33.1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19元,降低25.3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控制公用经费开支,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未拨付完毕,比2023年减少49.19万元,降低25.3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426.36万元,执行数556.5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单位的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决算编制均按照城区财政局要求下达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均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内开支。通过加强绩效管理,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2个,项目支出总额157.0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2个,本级项目支出157.0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3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4.03%;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5.0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6.9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对工作把握不全面,导致年中追加;二是预算数不准确导致支出进度不达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把握当年重点工作,完善工作内容;二是严格预算项目金额。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抗洪救灾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全城区参与抗洪相关单位的经费统计与审核;二是及时拨付相关费用。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不够优化,调运效率有提升的空间。下一步改进措施:优化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布局,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4.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主要承担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和安全生产等工作,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一)预算执行存在偏差,个别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二)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执行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更加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针对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促进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在全面编制预算项目时,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我部门无项目支出被列为财政评价。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