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区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3.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调剂平衡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
4.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城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邕宁区医疗保障局本级,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定点监督股、医疗救助股、医疗待遇股及公共服务股等6个科室。
2.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1个,为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247.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22.3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42.49万元,增长86.4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2.21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26.32万元,增长85.8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列支了上年未缴纳的职工医保、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费用;二是项目支出的增加,主要是资助民政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项目资金的增加,2024及2025年参保补助资金均在本年拨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1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调入本单位职工原单位拨入的历年食堂经费及直属机关工委转入的抢险救灾工作经费。
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25.4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02万元,增长170.61%,主要原因是上年因部分月份社保费单位部分资金未到位,从职工工资扣款社保个人部分资金结转至本年度。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247.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70.44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42.49万元,增长86.4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该类支出,去年因有职工调入本单位而调剂相关指标至本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5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以及按行政机关(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及按政策给予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89.69万元,增长610.23%,主要原因是对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项目支出的功能科目做了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365.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医疗保障工作任务、保障医保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补贴标准和职工医疗保险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邕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用于本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配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9.46万元,增长24.58%,主要原因是资助民政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项目资金的增加,2024及2025年参保补助资金均在本年拨付。
4.住房保障支出51.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2万元,增长165.63%,主要原因是上年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本年缴纳。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377.3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51.92万元,增长1384.97%,主要原因是主要为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助脱贫人口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年底才到位,因税务系统暂停服务未能在年底前代缴,未做支出,导致结余资金增长幅度较大。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0.2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90.59万元,增长58.54%。其中:基本支出542.5万元,项目支出1327.79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54.49万元,支出决算为187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25万元,支出决算为45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9%。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以及按行政机关(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7.77万元,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7.4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相关补助未能及时拨付。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物业补贴、生活补助及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48.82万元,支出决算数5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1.74%,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主要用于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24.41万元,支出决算数3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2.1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及去年未按时缴纳的职业年金在本年度缴纳。主要用于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4.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444万元,支出决算数36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2.1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调剂预算指标,功能科目有调整。主要用于本单位按政策要求给予稳定脱贫人员(含2014、2015年退出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92.88万元,支出决算为136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1%。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2.98万元,支出决算数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6.6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的调整及去年未按时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在今年缴纳。主要用于局机关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17.01万元,支出决算数2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7.0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的调整及去年未按时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在今年缴纳。主要用于医保局二层机构事业编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158.68万元,支出决算数2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资金未能按时拨付;二是本年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未能按时缴纳。主要用于为局机关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对城区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给予的公务员住院医疗费补助项目支出。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数20.73万元,支出决算数1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5.3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事业编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未能缴纳。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5.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485.75万元,支出决算为4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6.63%,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调剂预算指标,功能科目有调整。本项目主要用于城区财政按上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核定的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予以财政补助支出。
6.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年初预算为314.25万元,支出决算为43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民政困难人群参加2024年及2025年两个年度的参保补助。本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民政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行政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为98.64万元,支出决算为8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我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各项支出,本项目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人员支出和公用定额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3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该项预算指标为2024年中央下达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本项目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
9.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预算指标为2024年中央下达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本项目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
10.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3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预算指标为2024年中央下达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本项目主要用于配置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设备、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等。
11.事业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84万元,支出决算为2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1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补发事业单位历年绩效工资、本年度列支了事业人员去年未能缴纳的从工资扣款的职工医保、职业年金及公积金个人部分。本项目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人员支出。
12.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数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90%,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预算项目支出做了调整,使用本科目列支。主要用于医保信息系统光纤费用项目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6.61万元,支出决算5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36.61万元,支出决算数5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本年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及去年未能按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本年支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2.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9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7%。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今年支付了去年未能按时缴纳的职工医保、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导致支出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8%。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我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2%。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有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物业补贴等未按时拨付。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45万元,增长0.99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0.79 %。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4年两个年度的工会经费均在本年度支付,导致支出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6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2.7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7.2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调整后预算数2407.25万元,执行数2222.2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部门基本完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医疗待遇报销、基金监管、医疗救助等各项任务目标。医保各项工作经费管理规范,各项指标都能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服务对象总体较满意。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1个,项目支出总额1698.7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个,本级项目支出1664.3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6个,对下转移支付34.36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679.6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0.9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88%;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19.0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09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12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项目已开展但未能按时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二是预算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有待改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积极推进项目实施;二是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可参考上级下达资金绩效目标中设置的指标并结合单位业务开展情况设置更科学、合理可行的绩效指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8.19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4万元,执行数为4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2024年补助脱贫人口参保人数26223人,未完成“≥28800人”的目标;二是质量指标:稳定脱贫人口参保率达99.56%,虽然完成了上级的考核指标任务,但未达“参保率100%”目标值;三是社会效益指标:减轻稳定脱贫人口医疗支出负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成效明显,完成目标值;四是满意度指标:满意度达90%以上,达到目标值。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指标值的设置不够准确,未结合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来设置。改进措施:加强培训,提供财务人员的绩效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设置指标值,特别需要充分考虑上级部门最新的考核任务及在外务工脱贫人员的参保情况要求来设置本项目指标值。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区配套资金”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469.4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立项有依据,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合法合规,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合理、规范、绩效指标按要求细化,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等均符合要求,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设定的社会效益目标。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我部门没有项目支出被列为财政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