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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3-27 11:00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事业单位用: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二、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三、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区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3.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调剂平衡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

4.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城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1.多管齐下拓宽工作思路方法,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一是围绕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任务目标,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方式不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二是针对在外务工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动员,指导其通过线上渠道参保缴费,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三是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会同多部门共享信息,建设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重点解决“选择性”参保、“人户分离”人群等未参保问题。四是采取银行签约代扣模式。通过参保人与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签订代扣协议,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可以自动从参保人的账户中扣除医保费用,确保保费按时缴纳。

2.强化三重制度保障能力,不断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基本医保一个不落。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城区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对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实施参保资助政策,确保脱贫人口100%参保;二是医疗救助应享尽享。为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框架下精准实施综合保障。三是做好依申请救助工作。对于疑似符合依申请救助条件的人员,医保部门筛查疑似人员名单下发各镇村,组织入户核实,患者在家签字申请,精准通知、精准核实到人,确保依申请待遇精准落实到位。四是继续落实高额医疗费用人员监测推送工作。定时筛选高额医疗费用预警人员名单推送给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实现困难人员应纳尽纳、应推尽推。

3.持续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监管氛围,提高广大参保群众及医药机构对医保基金监管政策知晓率,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保持长效常态。结合医保基金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考核、智能监控系统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等多种方式,着力推进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用好约谈提醒利剑,筑牢基金防线。四是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对欺诈骗保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经过深入审查认定证据后,向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移送线索。五是强化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做好辖区定点医药机构新申请准入及已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六是落实“构建大数据模型,推动药品耗材追溯码全场景应用,深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基金赤字风险大和结算医药机构合规费用不及时、落实医保政策不到位的机构。

4.推进医保改革政策,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一是推进药品耗材集中材料采购政策落实。定期梳理集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类施治,一院一档,实时跟踪药品采购进度,点对点提醒进度滞后的医药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做实做细药品集采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培训宣传。不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DRG付费、医共体医保政策等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收费,杜绝因思想麻痹造成的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督导促执行。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药品集采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全流程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四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医保部门关于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精神,完善按医疗服务质量付费的机制。五是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城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5.持续优化医保管理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医保服务获得感

一是依托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或微信公众号,实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医保领域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提高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推进医保码应用,提升参保群众就医服务体验。三是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提升异地就医便捷度。四是进一步通过加强基层医保经办人员培训和购置设备等措施,健全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将医保高频经办业务和咨询事项下沉至镇、村(社区)基层一线,着力为参保群众和单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提升广大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本级,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内设党政办公室、财务股、定点与监督股、医疗待遇股、医疗救助股及公共服务股等6个科室。

2.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1个,为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408  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一级预算单位)

2.408001  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本部门仅有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经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医保局行政及事业编制共28名,其中,医保局本级行政编制3名,医保中心全额事业单位编制25名。

(二)人员构成。

医保局实有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实有人数3人,全额事业编制实有人数25人,聘用人员4人,退休人员3人。具体情况如下:

1.邕宁区医保局本级实有财政供养人员7 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 3人,编外在职人员4人。

2.邕宁区医保事业管理中心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8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总收入2118.71万元,较上年增长14.2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8.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二)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总支出2118.71万元,较上年增长14.25%。

    1. 2025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2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96%,同比减少102.15万元,下降19.46%,减少主要原因是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标准的降低,项目预算资金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用于为城区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的项目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1657.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24%,同比增长364.78万元,增长28.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困难特殊人群医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的增长。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单位基本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基本支出;用于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财政配套支出、城乡困难特殊人群医疗救助补助城区配套支出、党建及双拥经费等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38.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0%,同比增长1.59万元,增长4.3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的增长。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 2025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73.78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本级及局属二层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在职人员经费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以及按邕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419.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8.62%,同比增加41.43万元,增长10.9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46.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87%,同比减少22.18万元,下降32.16%, 主要用于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印刷、水电、邮电、差旅、维修、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等基本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预算7.1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51%,同比增加0.04万元,增长0.06%,主要用于支付遗属生活补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

(2)项目支出预算1644.93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医保局本级及局所属二层单位履行职能,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6%,主要为党建双拥经费项目支出。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预算1643.9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9.94%,主要包含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财政配套支出、城乡困难特殊人群医疗救助补助支出、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等项目支出。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总收入2118.71万元,比2024年预算1854.49万元增加264.22万元,同比增长14.25%。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事业编人员增加1人,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增加了困难特殊人群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重点保障了保民生项目支出。2025年部门总支出2118.71万元,比2024年预算1854.49万元增加264.22万元,同比增长14.25%。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事业编人员增加1人,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增加了困难特殊人群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重点保障了保民生项目支出。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1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18.71万元。

本部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1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18.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7.81万元,主要用于局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物业补贴、退休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50.19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5.46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项)预算数为339.38万元,主要用于为城区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的项目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71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本级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8.14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3.34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用于补助全城区公务员的住院医疗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2.1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统筹支出及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每月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498.75万元,主要用于本级财政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预算数为805.8万元,主要用于本级财政对城乡困难特殊人群医疗救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为92.7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邕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预算为214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及伙食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38.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1.12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万元,比2024年预算0.97万元增加0.15万元,同比增长15.46%。具体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1.12万元,比2024年预算0.97万元增加0.15万元,同比增长15.4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编制的增加导致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人员来我局参加各类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以及开展医保工作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6.78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4年预算增加1.45万元,增长3.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相应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2025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29.15万元,其中设备原值108.78万元,图书和档案10.5万元,家具和用具9.87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13。

(2)本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4个,涉及金额164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4.93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12。

(3)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区财政配套资金,预算资金498.75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政府补助标准安排资金用于本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参保人员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预计参保人数约28万人,减轻家庭医疗支出压力,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设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补助参保人数,指标值≥280000人;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指标值≥95%;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资金支付及时率,指标值=100%;设2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本级财政补助标准,指标值≥17元,成本指标2.项目经费超支率,指标值≤0%;设2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指标值为100%有所保障,社会效益指标2.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指标值为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1.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指标值为100%保障;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

重点项目二:城乡困难特殊人群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项目资金805.8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实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致贫返贫风险,推动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设3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指标值≥14400人,数量指标2.医疗救助待遇补助人数≥20000人,数量指标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数≥600人;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困难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指标值=100%,质量指标2.按医疗救助标准发放补助的准确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资金支付及时率,指标值=100%;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项目经费超支率,指标值≤0%;设2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提高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指标值为明显提高,社会效益指标2.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指标值为有效缓解;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困难特殊人群满意度,指标值≥90%。

2.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说明。

(1)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新申请财政资金安排且实施期内支出计划资金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

(2)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本部门对8个2023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一等的项目7个,二等的项目1个,结果应用情况如下:本部门进一步掌握了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预算绩效管理经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为下一年度完善年初预算编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支出项目、提高资金绩效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部门对1个2023年度项目开展部门评价: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区配套资金项目,评价结果为“一等”等级,结果应用情况如下: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区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执行效果,查找项目在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总结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优化预算资金安排提高决策依据。

本部门没有项目纳入2023年财政评价。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涉密事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南宁市邕宁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二、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三、2025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