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邕宁区疾控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邕宁区疾控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邕宁区疾控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邕宁区疾控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单位是卫生专业机构,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承担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提令性任务,开展本地爆发疫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免疫规划管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处置相关工作;承担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管理辖区内疫情报告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4年度邕宁区疾控中心的决算报告由1个单位构成,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邕宁区疾控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疾控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邕宁区疾控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319.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29.7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69.13万元,减少27.6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4.38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29.96万元,下降43.9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南宁市邕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搬迁项目的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南宁市邕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搬迁项目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持平。
4.事业收入1964.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6.2万元,下降9.5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疫苗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持平。
6.其他收入39.1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9.18万元,增长96.19%,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的拨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2.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结转下来。
8.上年结转和结余90.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1.59万元,下降59.36%,主要原因是结转的资金用于本年的各项支出。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248.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万3229.71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40.65万元,下降29.2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40.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的支出。
2.卫生健康(类)2976.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聘用人员工资津补贴,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47.63万元,下降31.1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南宁市邕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搬迁项目的支出。
3.城乡社区(类)42万元:主要用于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专项公用经费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社区专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88.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7.18万元,增长308.8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增加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71.5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59万元,下降20.63%,主要原因是用于其他专项的支出。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疾控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4.3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03.98万元,下降45.88%。其中:基本支出885.28万元,项目支出299.11万元。
邕宁区疾控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8.07万元,支出决算为14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3%。具体情况如下:
1.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3.88万元,支出决算为2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5%。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和遗属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2.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76.13万元,支出决算为9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3.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为38.06万元,支出决算为3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编人员年金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16.31万元,支出决算为95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91%。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为547.47万元,支出决算为191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84 %。主要原因是追加整体搬迁项目资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1.16万元,支出决算为2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7.31万元,支出决算为1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人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4.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37万元,支出决算为0.37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7.1万元,支出决算为8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74%。具体情况如下: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7.1万元,支出决算为8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74%,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住房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5.2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87.64万元的87.25 %。决算大于预算是因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提标、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4.76万元的62.72%。决算数小于预算主要原因是由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三)个人和家庭支出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8.61万元的1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是因为退休人员减少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疾控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2万元,增长10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
邕宁区疾控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大于预算是因为追加整体搬迁项目资金。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疾控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邕宁区疾控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1%,比上年5.58增加0.1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比上年增0.10万元,原因是由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各项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邕宁区疾控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68万元,平均每辆1.1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各项业务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29.11万元,执行数329.1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由于及时支出,成本指标率达到年初设定目标,执行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3个,项目支出总额88.0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个,本级项目支出88.0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88.0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至少选择一个重点项目做具体说明):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9.97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81万元,执行数为8.81万元,完成预算的77.1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开展;二是及时拨付资金。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我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我部门没有项目纳入本年度绩效再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