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城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执行上级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仅有南宁市邕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个预算单位。
二层邕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不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485.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85.1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2528万元减少42.85万元,下降1.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2.58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2528万元减少85.42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是总体资金发放人数较上年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历年均无该项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历年均无该项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历年均无该项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历年均无该项收入。
6.其他收入42.5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2.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从优抚对象医疗专户收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485.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85.15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2501.58万元减少16.43万元,下降0.6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4万元:主要用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走访慰问对象,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该项目,为2024年新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84.9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金、义务兵优待金、大学生一次性入伍鼓励金、八一和春节慰问金、军休服务、退役安置等开支。较2023年度决算数2431.7万元减少46.77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部分资金发放标准有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类)76.4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优抚对象、遗属、在职人员医疗保障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65.28万元增加11.15万元,增加17%,主要原因是按实际医保缴费月数和基数支付。
4.住房和保障支出(类)17.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4.61万元增加12.78万元,增加277%,主要原因是缴纳今年以及补缴上年单位在职职工公积金。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历年均无该项收入。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历年均无该项收入。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42.5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2501.58万元减少59万元,下降2.4%。其中:基本支出186.06万元,项目支出2256.51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8.01万元,支出决算为244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89%。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走访慰问对象。
1.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4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该项目为组织部调剂给我局的指标。
(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67.51万元,支出决算为238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27%。具体情况如下:
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年初预算为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3%。预算数大于决算数主要是按实际退休人员生活补、物业补等标准发放。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48万元,年初预算为1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按实际养老保险基数支出,不足部分从其他科目调剂。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11万元,年初预算为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按实际职业年金基数支出,不足部分从其他科目调剂。
4.2080801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37.82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由于该笔为上级下达的资金,按当年实际死亡抚恤金的人数和标准发放。
5.2080802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26.97万元,年初预算为1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由于大部分款项为上级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发放邕宁区伤残人员护理费、价格补、抚恤金等。
6.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09.1万元。年初预算为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由于大部分款项为上级下达资金,用于发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7.2080805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为361.84万元。年初预算为40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4%。预算数大于决算数主要是由于按实际入伍人数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入伍大学生一次性鼓励金。
8.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为上级下达资金。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是款项为上级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发放邕宁区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价格补等。
9..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12.18万元。年初预算为47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44%主要用于发放春节、八一节日慰问金、发放参战民兵补助等。决算数大于决算数主要原因是有上级下达资金,按实际人数和标准支付。
10.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139.95万元。年初预算为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人数发放邕宁区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有部分资金是上级下达资金。
11.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20.05万元,年初预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标准发放邕宁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工资、节假日军队离退休干部慰问金慰问品等。有部分资金是上级下达资金。
12.208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用于慰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13.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年初预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原因是:按实际军转干部工作管理标准支出。
14.208280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1.28万元。年初预算为11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5%。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原因是:按实际发放局机关在编人员工资以及外聘人员劳务费等。
15.2082804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年初预算为4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按实际人数支出立功送喜报经费、立功军人奖励金。
16.2082850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1.11万元。年初预算为1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按实际发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缴纳社保,不足部分从其他科目调剂。
(二)210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68万元,支出决算为7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8.21%。原因是有部分上级下达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63万元。年初预算为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按实际医保核定单缴纳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预算不足,追加了经费。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53万元。年初预算为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原因是:按实际医保核定单缴纳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年初预算为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原因是:按照实际医保核定单支付局机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大额医疗费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4.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按照实际医保标准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为优抚对象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221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具体情况如下:
1.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决算数大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核定单缴纳局机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预算不足,追加了经费。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0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0.11万元的105.52%。原因是年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实际人数、职务职级给在职人员发放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因人员晋级,预算不足,追加了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4.93万元的58.82%。原因是按实际支付2023年差旅费、办公费、工会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98万元的41.95%。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支出退休补助。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0 万元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该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该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该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该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33万元增加9.1万元,增加52.5%,比上年决算数33.93万元减少7.5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198.01万元,执行数2442.58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2024年大部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补助均按时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开展顺利。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额2256.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0个,本级项目支出2256.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256.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因财力不足部分项目资金未按计划完成支出,支出进度不够,以及相应的项目产出数量不足;二是部分执行率较低,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实际与预期发生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早规划项目资金支出,按时拨付;二是结合上年完成值,合理设定目标值。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各类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2.7839万元,执行数为242.78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发放金额和人员准确率100%;二是每月底前能按时发放;三是发放金额符合政策率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上年完成值,合理设定目标值;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编制、细化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各类补助”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242.78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的建议及措施,促使项目资金有效使用,推进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无项目列入财政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