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子站 > 统计局 > 财政管理
南宁市邕宁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4-11-01 11:53 来源:邕宁区统计局


 

 

 

 

 

 

南宁市邕宁区统计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统计专业分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业、劳动工资、科技、人口抽样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基本单位调查统计等专业。主要职能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制度组织领导实施城区的各项统计工作,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城区统计调查方案和实施办法,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统一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实施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领导实施各项社会经济调查;审定城区统计工作计划、调查项目、调查方案;组织城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城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城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国、全区及其他县区基本统计资料。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城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城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城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和指导城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和指导城区统计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六)根据城区需要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的要求,研究制定城区统计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度南宁市邕宁区统计局的决算报表由3个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南宁市邕宁区统计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邕宁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和邕宁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邕宁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 519.9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1.7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1.74万元,增长 35.61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87万元,为南宁市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5.81万元,增长42.75 %,主要原因一是城区要求把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调整为地方财政暂付款项。二是本年新增农业统计调查(主要畜禽监测)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南宁市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南宁市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6.其他收入14.8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3.32万元,下降47.3 %,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点的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结束,故该项工作经费南宁市调查队已减少下拨;二是国家点的住户调查记账补贴和通讯补贴已由南宁市调查队自行发放,不再下拨至我局。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8.2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519.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0.53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0.58万元,增长32.5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28.57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本级及局属参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统计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统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6.74万元,增长52.07%,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农业统计调查(主要畜禽监测)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8.23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本级退休人员、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职业年金保险缴费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下降6.41万元,下降14.36%,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较上一年降低, 10-12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未能支付;6-12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保险缴费暂缓支付,9-12月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暂缓支付;9-12月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暂缓支付。

3.卫生健康支出(类)12.42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本级及局属参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25万元,下降45.21%,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较上一年降低,6-12月卫生健康支出未能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11.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82万元,下降40.8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较上一年降低,6-12月住房保障支出未支付。

5.结余分配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29.4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18万元,增加61.36%,主要原因一是上级部门下拨经费中需要跨年支出的经费比上年增加;二是因城区社保单位部分未能支付,故社保个人部分只能结转至下一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8.4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7.46万元,增长40.31%。其中:基本支出360.93万元,项目支出117.55万元。

邕宁区统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8.18万元,支出决算为47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76.18万元,支出决算为41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1%。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区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各项支出,同时有个别月份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支出未能支付

1.行政运行(2010501)。主要用于统计局本级及局属参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邕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支出决算为298.97万元,比年初预算362.86元下降6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9%,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各项支出,同时有个别月份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支出未能支付。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502)。主要用于统计局本级及局属参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和为完成统计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统计月报》印刷费、《统计年鉴》印刷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支出决算为1.2万元,比年初预算2.92万元减少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主要原因是因城区落实紧日子,大力压减各项支出,部分项目经费支出未能支付。

3.专项统计业务。(2010504)主要用于开展统计抽样调查、大型普查之外的统计专项业务支出。支出决算为39.6万元,比年初预算18.71万元增加2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农业统计调查(主要畜禽监测)项目经费。

4.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主要用于开展邕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项支出。支出决算为50.76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50.76万元,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支出。

5.统计抽样调查。(2010508)主要用于开展城乡一体化抽样调查支出。支出决算为25.99万元,比年初预算29.14万元减少3.15万元,完成预算的89.19%。主要原因是因城区财政落实紧日子,大力压减各项开支,部分项目经费支出未能支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主要用于统计局本级按规定发放的遗属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56万元,支出决算为3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1%。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保基数较上一年降低, 10-12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未能支付;6-12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暂缓支付,9-12月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未能支付;9-12月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未能支付。

1.行政单位离退休4.49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本级按规定发放的遗属生活补助、退休人员津补贴等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2万元,用于统计局本级及下属参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28万元,用于统计局本级及下属参公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1万元,支出决算为12.42万元,用于统计局本级按规定缴纳的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医保基数较上一年降低,6-12月卫生健康支出未能支付。

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2.42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本级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2.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2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本级及下属参公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之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21.88万元,支出决算为1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69%。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积金基数较上一年降低,6-12月住房保障支出未能支付。

1.住房公积金11.31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15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6%。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区落实紧日子,大力压减各项经费,有个别月份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支出未能支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3%。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区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各项经费,劳务派遣人员11-12月份工资未能支付。

1.办公费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统计局本级日常办公用品。

2.电费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统计局本级电费。

3.差旅费支出3.0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统计局本级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

4.维护费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统计局本级办公设备修理和维护费用。

5.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统计局本级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劳务费支出78.0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统计局本级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7.委托业务费支出0.8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统计局本级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管理费。

8.福利费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统计局本级的职工的福利费。

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2.9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统计局本级在职公务员交通补贴。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3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工作餐费、宣传费、物资费。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邕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邕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6%,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统计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6.67%,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 次,人次4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1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1.74 万元,减少22.3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区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各项经费,劳务派遣人员11-12月份工资未能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2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共有车辆 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478.18万元,执行数424.26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

(1)部门资金情况分析。

本次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得分98.89分。其中:预算执行8.89分,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

2023年共计到位资金50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86万元。共支出47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92万元,项目支出117.55万元,其他应付款108.4。年度结余资金9.3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246.03万元)基本工资50.17万元;津贴补贴54.78万元;奖金83.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02万;职业年金缴费7.2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9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69万元;住房公积金113.3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10.12万元)办公费1.86万;电费1.6万;邮电费2.2万;差旅费3.06万;维修(护)费0.35万;公务招待费0.51万;劳务费78.06万元;委托业务费0.86万元;福利费5.02万;其他交通费用12.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3万元。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该项指标设置分值50分,实际得分50分。2023年产出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年度履职目标相关性高、工作任务分配科学、绩效指标设置合理、预算编制完整、专项资金细化率100%。
      效益指标设置二个二级指标,该项指标设置分值30分,实际得分30分,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满意度指标设置二个二级指标,该项指标设置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满意度指标设置合理,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额54.9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9个,本级项目支出54.9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9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 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偏差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二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公用经费控制有一定难度,基本为刚性支出。三是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工作,制定好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局长负总责,协调解决预决算编制中的困难与问题,把好编制质量关;财务人员、相关业务股室积极配合,各负其责。能按照预决算编制的总体安排,确保整个编制工作的有序进行,如期完成;二是精心编制。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能够定下来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要编入预算,不留硬缺口;严格执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的编制要求,需要多少就编多少,切实把单位预算做细、做实、做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三是提升绩效。要推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强化管理责任和绩效意识。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综合评分为9.878分,评比为一等,具体评价如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2年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自评得分为9.87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876万元,执行数为22.73万元,完成预算的 87.84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本项目依规立项;二是本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调查过程严格按相关方案执行;三是本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四是本项目在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方面均达标。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记账户配合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每个季度都会深入记账户开展走访,指导记账工作,宣传惠民政策,记账户配合度、积极性有所提升,但热度不长久。

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加强工作创新,勤走访,加强对调查点工作的指导;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宣传惠民政策,提高记账户配合度和记账水平。

3.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9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 100%。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被纳入本年度财政绩效再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