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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28 17:05 来源:司法局


 

 

南宁市邕宁区  司法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邕宁区司法局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邕宁区司法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邕宁区司法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邕宁区司法局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全面依法治区相关政策,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负责对城区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城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镇政府、城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城区政府工作部门和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承办向城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以城区政府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监察监督案件。指导、监督城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城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城区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城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局本级的单位性质是行政机关,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拨款;其内设机构有9个,分别是办公室、全面依法治区委员办公室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文件审查与法律事务股、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调处股、人事财务保障股。

所属单位有2个,一是南宁市邕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其单位性质是参公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属于公益一类;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江公证处,其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属于公益二类。

派出机构有5个,单位性质是行政,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拨款,分别为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蒲庙司法所、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新江司法所、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百济司法所、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那楼司法所、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中和司法所。

 

第二部分: 邕宁区司法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邕宁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919.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5.4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5.85万元,增长5.4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5.44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7.7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经费增加82.5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60万元,合计10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4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加101.14万元,故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随之增加;项目支出司法支出同比增加66.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0.0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85万元,下降97.88%,主要原因是2024年城区直属机关转抢险救灾工作经费0.04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31.6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62万元,增长678.62%,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从零余额转社保到基本户未缴纳,留在基本户的钱便成了结余,故存量资金数额较2023年有所增加。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919.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90.53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0.74万元,增长9.9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636.5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6.22万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同比增长139.5万元,事业运行支出同比增长1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1.80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28万元,下降11.42%,主要原因是2024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相关补贴未及时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类)55.55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和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在职行政医疗单位缴费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4.71万元,增长166.55%,主要原因是2023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未完全缴纳,2024年补缴2023年部分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类)56.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8.59万元,增长102.11%,主要原因是2024年缴纳2023年部分公积金。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6.年末结转和结余28.4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49万元,下降16.19%,主要原因是成功代缴2023年部分社保费用,2024年末结转和结余就相对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8.7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0.11万元,增长9.91%。其中:基本支出709.86万元,项目支出178.86万元。

邕宁区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5.71万元,支出决算为88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6%。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21.57万元,支出决算为63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预算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而完成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02.46万元,支出决算458.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执行率不高,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3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设置预算指标,用于司法行政日常各项业务基本支出,保证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

3.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11万元,支出决算为24.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8%,主要原因是保障公证处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保。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设置预算指标,用于司法救助,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36.79万元,支出决算为14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6%。主要原因是保障在职养老、职业年金及离退休的支出。用于邕宁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9.85万元,支出决算为3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5%,主要原因是2024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相关补贴未及时缴纳。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63万元,支出决算为6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8%,主要原因是缴纳了2022年、2023年部分养老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2.32万元,支出决算为3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1%,主要原因是退还基本户垫付的部分职业年纪及缴纳了2023年部分职业年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87万元,支出决算为5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4.36%,主要原因是退还基本户垫付的2023年社保及缴纳2023年部分社保。主要用于邕宁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和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在职行政医疗单位缴费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4.13万元,支出决算为3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7%,主要原因是退还基本户垫付的2023年部分社保费及缴纳2023年部分社保费用。

2.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1%,主要原因是邕江公证处人员2024年部分社保未及时缴纳。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2.17万元,支出决算为2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5%,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未能及时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0.24万元,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3%,年初预算与决算基本持平。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5.61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8.47万元,支出决算为5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5%,主要原因是缴纳了2023年部分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9.86万元,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7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6 %。主要原因是缴纳了2023年部分社保。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6%。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和例行节俭,加上业务差旅大部分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对应也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8.86%,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退休人员相关补贴未及时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邕宁区司法局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司法局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邕宁区司法局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62 %,比上年增加1.3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邕宁区司法局1个机关、2个所属单位5个乡镇司法所。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1%,比上年增1.35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较多。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邕宁区司法局2个所属单位5个乡镇司法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42万元,平均每辆0.8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比上年增减0.04万元,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9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5.54万元,增长53.96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27元,降低16.82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075.50万元,执行数8,85.4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8.23分。2024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7,657,092.26元,调整后预算10,754,969.85元,全年执行8,854,398.02元,预算执行率82.33%,自评得分98.23分。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调整预算9个项目(202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14万元,2024年度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费用47.74万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本级配套经费24.3万元),上级补助经费不得申请预算调减;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较去年高,主要原因是资金执行率有所提高且大部分工作业务基本完成绩效指标要求。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额178.8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9个,本级项目支出178.8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45.3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9.8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18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发现指标设置不够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优化指标设置,以后向相关部门多交流学习加强改进。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司法救助经费项目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邕宁区中央转移支付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共5万元,邕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5人5万元,资金已全部执行到位,受援人均已受援。

(四)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保障方面,司法救助资金主要依赖财政拨款,缺乏社会资金参与,导致资金规模受限;二是审批流程涉及多部门协调,周期较长,影响救助及时性,尤其对急需救助的当事人不利;三是救助方式与效果方面,方式单一,主要依赖发放救助金,对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多元化救助措施重视不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被救助对象的长期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资金保障,多元筹措:设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吸纳社会捐赠,建立“财政+社会”双渠道资金池;二是统一标准,以省为单位制定救助金计算公式和量化细则,建立相似案件对比数据库。三是规范流程,明确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加强审核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四是长效帮扶,建立跟踪回访制度,联合多部门提供心理疏导、就业培训等多元化救助,防止返贫。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司法救助经费项目支出”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 等,涉及资金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司法救助资金经费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的目标,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评价较好,资金使用效益突出。总体评分100分。

4.财政评价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绩效无财政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