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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3-25 16:55 来源:司法局

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邕宁区司法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5年财政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5年财政款收入预算情况 

(二)2025年财政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邕宁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十二、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三、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邕宁区司法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全面依法治区相关政策,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负责对城区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城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镇政府、城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城区政府工作部门和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承办向城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以城区政府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监察监督案件。指导、监督城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城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城区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城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走深走实。完成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终期评估工作,深入推进法治邕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完成邕宁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成员调整、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依法治区办工作规则的研究制定工作。完成2025年度自治区、南宁市和邕宁区的法治督察、整改工作。

2.推动法治政府工作有新突破。持续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3.夯实基层法治根基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密切把控矛盾苗头,加大社会矛盾积案清理攻坚,切实发挥好矛盾纠纷化解“主力军”作用。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的衔接管理和安置帮扶工作,严防社区矫正对象变相脱管失控。

4.加强部门联动提升合作共建能力。发挥好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调度的作用,推动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健全落实会议会商、专题调研、定期通报、需求研判、大型活动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形成责任链条和工作闭环,构建联合联动大普法格局。

5.统筹兼顾持续推动司法队伍建设。统筹人员安排,制定新招录公务员的工作计划,做好退休人员交接工作,严把司法队伍“进出口”关。

6.深化部门沟通协调克服畏难心理。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沟通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梳理工作思路,立足工作目标,攻坚克难,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局本级的单位性质是行政机关,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拨款;其内设机构有9个,分别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文件审查与法律事务股、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事财务保障股、调处股。

2. 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有2个,一是南宁市邕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其单位性质是参公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属于公益一类;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江公证处,其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属于公益二类。

派出机构有5个,单位性质是行政机关,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拨款,分别为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蒲庙司法所、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新江司法所、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百济司法所、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那楼司法所、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中和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134     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一级预算单位)

2. 134001  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3. 134002  南宁市邕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4. 1340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公证处(二级预算单位)

5. 134004  南宁市邕宁区乡镇司法所(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人员核定编制总数为33人,其中政法编制27人,参公事业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编人员26人,其中政法编制20人,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

(二)人员构成

1.局机关本级及派出机构,政法核定编制2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34人,其中政法编制在职人数20人,编外实有人数14人。

2.南宁市邕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核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编外实有人数1人。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江公证处。事业核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编外实有人数1人。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收入总预算691.98万元,同比减少73.73万元,同比下降9.6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减少67.47万元和6.2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款691.98万元,同比减少73.73万元,同比下降9.6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减少67.47万元和6.26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款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款0万元,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款收入。

(二)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支出总预算691.98万元同比减少73.73万元,同比下降9.6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减少67.47万元和6.26万元。

    1. 2025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预算476.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91%,同比减少44.73万元,同比下降8.5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减少44.73万元和6.9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和为完成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预算124.4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98%,同比减少12.34万元,同比下降9.0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主要用于司法局本级及局属二层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物业和生活补助等以及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预算49.6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7 %,同比减少9.24万元,同比下降15.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1.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4%,同比减少7.4万元,同比下降15.2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 2025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本级、局属二层单位以及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和退休人员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司法局系统单位职工计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以及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690.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86%,同比减少73.73万元,同比下降9.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减少67.47万元和6.26万元。

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570.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2.52%,同比增加20.41万元,同比增长3.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78.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31%,同比减少100.93万元,同比下降56.37%,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不在该类预算中体现。主要用于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印刷、水电、邮电、差旅、维修、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劳务、委托业务、公车运行维护等基本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预算42.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18%,同比增加6.79万元,同比增长18.92%,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退休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物业补助的发放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预算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与上年持平。

其中: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党建双拥宣传工作支出。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91.98 万元,比2024年预算765.71万元减少73.73万元,同比下降9.63%。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减少67.47万元和6.26万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91.98 万元,比2023年预算765.71万元减少73.73万元,同比下降9.63%。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减少67.47万元和6.26万元。

二、2025年部门财政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财政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款收入预算69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9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5年部门财政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款支出预算69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9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450.3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事业运行(项)预算数26.4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和为完成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24.4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124.45万元,分别是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9.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3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本级及局属二层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津补贴方面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9.6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49.6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21.9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0.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预算26.9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0.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大病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1.0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41.07万元,住房公积金(项)支出预算41.0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30万元。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7.55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5万元,比2024年预算7.25万元增加0.3万元,同比增长4.1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预算增加0.3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1.25万元,比2024年预算0.95万元增加0.3万元,同比增长31.5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该科目2024年进行预算压减,2025年未进行压减。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保证局系统日常的公务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6.30万元,比2024年预算6.30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8.13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4年预算减少同比减少100.93万元,同比下降56.37%,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不在该类预算中体现。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2025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01月01日,本部门共有实有车辆3辆(有1辆已处置报废),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13。

(2)本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个,涉及金额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12。

(3)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双拥宣传工作经费,预算资金1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实施该项目广泛开展双拥宣传、群众性双拥活动,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巩固和完善群众性、社会化的大拥军工作格局,深入推进争创双拥模范城、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双拥创建活动,设1条数量指标:年内完成预算95%;设1条质量指标:单位开展组织党建、双拥和帮扶工作;设1条时效指标:年内完成单位开展组织党建、双拥和帮扶工作;设1条成本指标:单位开展组织党建、双拥和帮扶工作支出10000元;设1条满意度指标:提高群众满意度。

2.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说明

(1)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新申请财政资金安排且实施期内支出计划资金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

(2)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本部门对6个2023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一等的项目4个,二等的项目2个,三等的项目0个,四等的项目0个,结果应用情况如下: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按项目计划实施采购,及时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预算执行率。

本部门对1个2023年度项目开展部门评价:为2023年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本级配套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结果应用情况如下:将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部门没有项目纳入财政评价。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涉密事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邕宁区司法局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二、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三、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