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人社许决(立)字〔2025〕4号
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设立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新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按原证号4501092022004,换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限:2025年9月8日至2028年9月7日。
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