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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10-21 15:39 来源: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负责提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指导性意见;负责抓好直属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2.指导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指导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区委反映辖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5.指导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审批直属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的组织设置以及书记和副书记的任免。

     7.负责直属机关基层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及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8.领导直属机关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承办区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由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一个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15.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2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10.23万元增加5.45万元,增长4.9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49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74.94万元增加8.55万元,增长11.4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工资福利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南宁市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6.其他收入0.7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南宁市警备区拨入的征兵经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8.上年结转和结余31.4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35.29万元减少3.82万元,下降10.82%,主要原因是用于缴纳职工各项社保等经费支出。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15.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0.8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110.23万元增加5.45万元,增长4.9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6.88万元:主要用于在岗人员工资发放、办公室日常工作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55.52万元增加11.36万元,增长20.4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42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各项社保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11.49万元增加3.93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每年工资正常晋升后各项社保经费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5.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各种医疗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7.42万元减少2.05万元,下降27.63%,主要原因是年末未能及时缴纳当年应缴的各项医疗保险。

4.住房和保障支出(类)3.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3.87万元减少0.69万元,下降17.83%,主要原因是2023年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6.年末结转和结余24.8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31.47万元减少6.63万元,下降21.07%,主要原因是各项经费支出增加致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75.03万元增加11.45万元,增长15.26%。其中:基本支出86.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8.19万元,支出决算为8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11万元,支出决算为6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9%,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2013601)支出62.52万元,年初预算为58.01万元,支出决算为6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8%,主要原因是每年工资正常晋升后各项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602)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未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7.66万元,支出决算为1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2%,具体情况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4.66万元,年初预算为6.57万元,决算为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3%。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7.98万元,年初预算为7.4万元,决算为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77万元,年初预算为3.7万元,决算为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6万元,支出决算为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8%,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43万元,年初预算为3.03万元,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减少;

2.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91万元,年初预算为3.81万元,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减少;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0.03万元,年初预算为0.03万元,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与预算一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8%,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2210201)年初预算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4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1.47万元的107.32%。比年初预算增加4.5万元 ,增长7.32%。原因是本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0.72万元的76.5%。比年初预算减少4.87万元 ,下降23.5%,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减少了各项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91万元的78.85%。比年初预算减少1.25万元 ,下降21.15%.原因是对退休职工各项补助经费支出减少。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2 %的0%,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72万元减少4.87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致本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减少。比上年决算数8.91万元增加6.94万元,增长77.89%。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工资福利计入劳务费致本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88.19万元,执行数83.4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等。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对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理想。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0个,项目支出总额0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0个,项目支出总额0万元。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2023年度我部门没有项目支出被列为财政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