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理财管财,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委银行户名为: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财务的主管领导由机关党工委书记兼任,会计、出纳分别由直属机关党工委黄桂蓉、何雪明兼任,主要职责是对党费收缴进行统一管理。财政预算部分,设有会计、出纳,并按财政局的要求做好各项相应的工作。
二、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对本财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本财务由会计、出纳负责管理,对党费收缴、单位财政收支进行管理,做好会计、出纳的记帐工作。
四、要求财务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五、严格帐、财、物的管理,做到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对单位的办公物品(财产),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属国有资产的由会计统一填制报表报有关部门。
六、设立党费基本户,同时建立《总帐》《明细帐》《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帐》。
七、财务人员账目要清楚,做到日清月结,账相符。
八、严格执行开支的审批制度。凡有经费开支报销的,先由经手人凭正式支出单据填制支出单据封面,再经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出纳核签后,才能开支。同时,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开支事项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策,要有专项报告和领导审批意见,并由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办理。
九、职工报销的差旅费(包括外出学习、下乡蹲点、其他公差)、电话费、手机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要实事求是,从严掌握,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账款。
十、要建立主管领导、会计、出纳之间互相监督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障帐、财、物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