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十三、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
一、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本部门: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城区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维护政治以及社会安定稳定的方案和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维护政治安全及社会稳定的措施,及时向城区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城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公正司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措施。
(5)组织、协调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6)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7)组织政法战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办法,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负责督促、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贯彻落实。
(10)组织制定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并组织检查、考核和验收。
(1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信息、统计、信访和督查督办工作,对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思路、任务和对策。
(12)主管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及见义勇为的评审;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简报、通报;加强与城区综治成员单位的联系,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综治委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为城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14)负责向城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指导各镇和辖区单位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协调有关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15)负责城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作;承担邕宁区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与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16)承办城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代管机构:南宁市邕宁区法学会
主要职责: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重要战略机遇对法治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学研究提出新任务新要求,组织法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和实施水平,推进依法治理;评选、奖励和推荐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开展与相关团体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参与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服务;承办城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层机构:南宁市邕宁区流动人口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南宁市邕宁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南宁市邕宁区社会治理网格管理中心、南宁市邕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本城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综合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城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的组织和统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和城区政府职能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各工作任务。承担城区范围内的社区网格化管理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网格管理任务指派、指挥调度及监督评价;协调城区各职能部门处理各镇上报的网格管理事项;开展平安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平安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向上级政法委和本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平安建设事项。
坚持以实干实绩实效当好“两个确立”的坚定捍卫者和“两个维护”的忠诚实践者,确保城区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加强政治引领。守牢坚决把防范政治安全置于首位,严密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加强对各类重点人员管控,扎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的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围绕一个中心,夯实法治保障。办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民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解民忧,优化政法服务惠民利三件实事,助推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社会治理善治、群防群治工作、社会治理科技支撑四个体系,强化社会治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全力维护城区社会安全和谐稳定。二是继续推进命案预防治理工作。三是继续加强禁毒工作。四是继续开展反诈工作。五是继续推进乡村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本级单位的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单位。
2. 所属单位
所属代管党政群团机构1个,南宁市邕宁区法学会;单位性质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所属二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南宁市邕宁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邕宁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南宁市邕宁区社会治理网格管理中心、南宁市邕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单位性质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为公益一类机构。
1. 125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一级预算单位)
2. 125001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仅有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法学会和流动人口办不独立核算,经费预算合并在政法委本级)。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我委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共15名,其中:委机关行政编制8名,群众团体事业编1名,参公事业单位编制6名。
(二)人员构成。
我委实有人数12人,其中: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12人(行政机关人员7人,群众团体单位人员1人,参公事业单位人员4人)。退休人员5人,实有临聘人员135人,(其中:特勤大队队员84人,维稳应急队员42人,流动人口协管员9人)。
2025年收入预算1438.35万元,同比减少316.97万元,下降18.06%。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8.35万元,同比减少316.97万元,下降18.06%。其中,经费拨款减少316.97万元,下降18.06%。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减少52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
2.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2024年持平。
3.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与2024年持平。
(二)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支出总预算143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52%,同比减少316.97万元,下降18.57%;项目支出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8%,与2024年持平。
1. 2025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5.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88%,同比减少315.4万元,下降19.1%。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政法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邕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党建双拥专项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同比减少2.22万元,下降4%。主要用于政法委本级及所属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以及为职工缴纳的社保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6.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7%,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1.47%。主要是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5%,同比增加0.26万元,增长1.18%。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 2025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388.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52%,同比减少316.97万元,下降18.57%;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90.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5.74%,同比增加944.74万元,增长384.62%,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的人员增资、社保缴费等经费支出,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今年列入此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7.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49%,同比减少1262.07万元,下降87.08%,主要原因是减少全部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印刷、水电、邮电、差旅、维修、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等基本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84%,同比增加1.32万元,增长12.7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费及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
(2)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4%,与2024年持平。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城区财力紧张,保留项目支出控制数,只保留行政办公类、专项行动、安全维稳、综合治理工作经费预算。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438.35万元,比2024年预算1705.32万元,同比减少316.97万元,下降18.06%。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52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城区财力紧张,压减部分支出控制数。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38.35万元,比2024年预算1705.32万元,同比316.97万元,下降18.06%。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52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城区财力紧张,压减2025年部分支出控制数。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3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438.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3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38.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①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285.95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本级和所属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政法委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党建双拥专项、专项行动、安全维稳、综合治理工作发生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①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11.77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及所属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6.6万元,主要用于是根据城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4.85万元,主要用于:按邕宁区统一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①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2.16万元,主要用于:按邕宁区统一规定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
②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4.64万元,主要用于:按邕宁区统一规定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0.11万元,主要用于:按邕宁区统一规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行(项)预算数为22.27万元,主要用于: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委机关和2个所属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0.32万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2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32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用于:安排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来我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7.31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4年预算减少110.61万元,下降37.1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52名临聘人员办公费和压减办公经费。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本部门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2025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金额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13。
(2)本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4个,涉及金额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12。
(3)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安全维稳工作经费,预算资金25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确保各级两会、东盟两会等敏感时期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及政治安全事件、防范找击邪教地下滋扰活动,年内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稳控,无人员赴京非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设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敏感案件调解和敏感人员盯防,化解42件敏感案件调解,稳控25名敏感人员盯防;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开展各类维稳工作合规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安全维稳工作经费25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1.敏感时期群体性事件发生次数小于等于10次;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群众对社会稳定满意。
2.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说明。
(1)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新申请财政资金安排且实施期内支出计划资金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
(2)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本部门对5个2023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4个项目一等,1个项目二等,结果应用情况如下: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加大了部门重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增强可执行性;强化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项目的可实施性,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自身的项目业务流程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总结,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下一步将加强预算编制与年度工作计划、支出需求、业务政策的衔接,明确项目经费安排的依据,细化支出用途,加强项目经费测算。
本部门对1个2023年度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分别为行政办公类工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一等,结果应用情况如下:2023年度,该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为行政办公工作提供了财力保证。完成了南宁市政法征订报工作任务,开展了系列党建活动,完成法学会换届选举前期筹备工作,确保了187名临聘人员队伍的经费保障,在疫情防控、创城、征地拆迁、安保维稳等城区重要工作发挥应有作用,促进了城区各项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具体项目实施办公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本部门没有项目纳入财政评价。
本部门预算无涉密事项。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25]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