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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11-03 12:29 来源:政法委

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本部门: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城区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维护政治以及社会安定稳定的方案和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维护政治稳定以及社会安定的措施,及时向城区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城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公正司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措施。

(5)组织、协调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6)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7)组织政法战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办法,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负责督促、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贯彻落实。

(10)组织制定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并组织检查、考核和验收。

(1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信息、统计、信访和督查督办工作,对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思路、任务和对策。

(12)主管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及见义勇为的评审;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简报、通报;加强与城区综治成员单位的联系,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综治委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完成综治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为城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14)负责向城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指导各镇和辖区单位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协调有关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15)负责城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作;承担邕宁区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与协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16)承办城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代管机构:南宁市邕宁区法学会

主要职责: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重要战略机遇对法治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学研究提出新任务新要求,组织法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和实施水平,推进依法治理;评选、奖励和推荐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开展与相关团体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参与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服务;承办城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层机构:南宁市邕宁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邕宁区社会治理网格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为承担本城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综合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城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的组织和统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和城区政府职能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各工作任务。承担城区范围内的社区网格化管理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网格管理任务指派、指挥调度及监督评价;协调城区各职能部门处理乡(镇)上报的网格管理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委的部门决算包含政法委本级,所属代管机构1个,南宁市邕宁区法学会;所属二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南宁市邕宁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邕宁区社会治理网格管理中心),以上所属单位都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第二部分: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详见附件: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764.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09.1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02.37万元,增长181.6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7.5万元,为南宁市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13.53万元,增长187.47%,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的临聘人员工资福利费,政法报刊费、维稳专项等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南宁市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1.6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16万元,下降86.91%,主要原因是上级或同级单位拨款拨入款项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委无此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55.6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46万元,下降18.29%,主要原因是经费支付及时,结转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764.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11.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92.03万元,增长176.3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44.26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本级、法学会及流动人口办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业务培训费、综治维稳整治、宣传等方面办公正常运转开支的基本、项目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68.87万元,增长203.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历年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类)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党性教育培训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教育培训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9.8万元:主要用于本委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03万元,下降18.4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部分社保缴费未能全额缴纳。

4.卫生健康支出(类)14.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8.56万元,下降80.1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部分医保缴费未能额缴纳。

5.住房保障支出(类)12.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32.77%,主要原因是年末职工住房公积金未能全额缴纳。

6.结余分配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53.52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3万元,下降3.83%,主要原因是收到上年票据及时列支。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7.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04.56万元,增长183.2%。其中:基本支出1603.97万元,项目支出103.53万元。

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04.58万元,支出决算为17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04.58万元,支出决算为17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5%。具体情况如下:

1.2012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龙象社区综治中心示范点建设经费和春节慰问支出。

 

2.2013105专项业务(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市级拨入铁路护路联防人员经费支出。

3.201361行政运行(项级)年初预算为180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53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5%。主要原因是部分临聘人员辞职减少工资福利支出。

4.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9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了政法报刊和维稳项目经费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2050803培训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党性教育培训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2.09万元,支出决算为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1%。具体情况如下: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年初预算为7.42万元,支出决算为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1%。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年部分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未缴付。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29.78万元,支出决算为2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8%。主要原因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未缴付。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14.89万元,支出决算为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2%。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未缴付。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89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7%。具体情况如下: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为12.19万元,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8%。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医疗保险未能缴纳。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年初预算为14.58万元,支出决算为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4%。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医疗补助未能缴纳。

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12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末职工医疗补助已全额缴纳。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34万元,支出决算为1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2%。具体情况如下:

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级)年初预算为21.92万元,支出决算为18.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未能缴纳。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3.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7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5%。预决算差异原因是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年末未全额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2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2%。决算差异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9%。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未能全额支出退休职工各项经费。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邕宁区委编办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2%,比上年增加0.34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持平,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2%,比上年增加0.34万元,原因是年内上级调研专题工作发生的午间误餐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4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7.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85.26万元,降低17.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非必要支出,比2022年增加1101.09万元,增长4856.96%。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3个月临聘人员人均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公运转费,政法报刊和维稳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904.58万元,执行数1707.5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委基本能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保障本委在职人员、编外人员正常办公秩序;围绕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城区政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额83.7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个,本级项目支出83.7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83.7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8.0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04%;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未支付资金1.6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9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96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是对做好单位党建双拥、专项行动工作的经费争取力度不足、项目开展中的宣传方式不够丰富。下一步改进措施:优化项目绩效目标指标项目,合理设置绩效指标,积极向财政争取经费拨款,推进项目进度,完成工作目标。

(2)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行政办公类工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数为2万99.06%,得分99.9分,自评结果:一等。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经费不足情况下,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向财政争取经费拨款,推进项目进度,开展推进政法报刊征订工作,该项目在未能实际支付经费情况下,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工作。主要成效为:提高政法报刊征订工作,政法工作宣传到位。存在问题:商家账号更换,导致当年未能实际支付完毕。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行政办公类工作经费”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83.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均规范有序,绩效目标均达到要求。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部门无项目支出被列为财政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