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其前身为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消防科,2005年邕宁撤县改区之后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宁市消防支队邕宁大队,又称南宁市邕宁公安消防大队,属正营级编制。2018年,全国消防体制改革,成立现南宁市邕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救援队伍主要有“三大职能”:一是防火职能,即消防监督管理。二是灭火职能,即火灾扑救。三是应急救援职能,即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主要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实施消防处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参与灭火抢险救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人员管理上,中央专门为消防救援队伍增设了独立的编制和衔级职级,消防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组成。大队现下辖龙岗消防站、八鲤消防站、那楼小型消防站3个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