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二、设定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2.《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桂商资发〔2016〕11号)外国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领域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应当向所在地自治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申请备案。
三、申请条件: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四、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原件);
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材料为原件,身份证明材料为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为原件,身份证明材料为复印件。);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为原件,身份证明材料为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原件);
8、《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
(备注:非中文材料需翻译,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译者签名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报邕宁区投资促进局(送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窗口);
2、邕宁区投资促进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转报南宁市投资促进局
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