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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29 11:24 来源:区委统战部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南宁市委统战部的有关指示;向城区党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本城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城区三个文明建设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党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规定;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指导城区侨联工作,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和华侨华人中的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归侨、侨眷、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和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5、负责指导城区工商联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城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选拔、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6、负责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联系和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7、负责开展有关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宣传工作。

8、负责指导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统战工作和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9、完成城区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11、负责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负责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

1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14、实施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1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辖区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16、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和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17、负责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实施辖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18、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19、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20、指导辖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协助城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21、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决算报表由1个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532.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6.6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6.9万元,下降15.3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2.54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09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减少经费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0.017%,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能支付的结转到本年支付。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540.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2.54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7.05万元,下降1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113.3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本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其他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34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减少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类)2.82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民族宗教工作及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开班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30.68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85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人员费用开支。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2.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67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收到23年基本医疗、长期户理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5.农林水支出213(类)358.2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那楼镇那坤生态养殖场、蒲庙泰国青柚示范区基地产业、那路村那文坡3队龙眼山塘水利、蒲庙镇华康村稔床坡石柱至那劳产业、广良村石广坡坛签至顶庙产业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1万元,减少0.01%。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4.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77万元,增长187.8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和压缩公积金缴费开支。

4.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基本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32.5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18万元,下降0.04%。其中:基本支出159.26万元,项目支出373.27万元。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3.04万元,支出决算为53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年初预算为98.64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9%。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202(项)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慰问全国民族团结模范个人慰问金。

2.行政运行2013401(项)年初预算数为98.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4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及津补贴等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402(项)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4.1%。主要用于支付往年项目款。

(二)培训支出2050803(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用于支付民族宗教工作及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费用。

(三)社会保障和社会就业支出208(类)年初预算数为42.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2.56%。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年初预算为22.28万元,支出决算为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7.6%。预决算主要财政困难,没有发放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生活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等退休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年初预算为13.33万元,支出决算为1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5.60%。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年初预算为6.67万元,支出决算为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6.73%。主要原因是补缴上年度职工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四)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年初预算数为12.1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3.13%。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年初预算为5.46万元,支出决算为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9.5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厉行节约,缩减调整开支。

2.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年初预算为6.62万元,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3.2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厉行节约,缩减调整开支。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项)年初预算为0.05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

(五)农林水支出213(类)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8.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8.2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邕宁区百济镇南华村百子桥项目、那楼镇那坤生态养殖场、蒲庙泰国青柚示范区基地产业、那路村那文坡3队龙眼山塘水利、蒲庙镇华康村稔床坡石柱至那劳产业、广良村石广坡坛签至顶庙产业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49.7%,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9.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补缴历年公积金费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9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4%。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2024年在职人员工资根据有关文件提资和人员变动以及养老和医保、公积金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3%。预决算差异的原因:其他交通费用支出与预算支出持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比预算支出出现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缩减调整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生活补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退休费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本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 %,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各项目经费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组织因公出国境活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原因是2022、2021、2020年、2019年本单位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公车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原因是本年接待自治区民宗到我城区进行调研工作。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1万元,下降27.2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7元,下降7.13 %。主要原因是:开支往年各项公用办公经费,比2023年减少1.87万元,下降7.13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决算支出与预算支出持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没有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13.04万元,执行数532.5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了全年机关工资福利、个人家庭补助发放及机关日常办公运转支出,开展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政治协商、民族宗教局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城区相关单位组团参加南宁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城区侨联工作,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指导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统战工作和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完成了全年各项绩效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6.69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8个,项目支出总额373.27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8个,本级项目支出373.2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69.9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8.8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10%;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3.3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9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严不强,主动开展意识欠缺;二是资金使用计划制定不够完善;三是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绩效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具体工作的操作和执行,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安排,完善资金执行绩效考核目标,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对绩效目标数量和质量提升的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至少选择一个重点项目做具体说明):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4年度邕宁区蒲庙镇广良村设施农业栽培项目二期工程预付款项目自评得分为99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3.82万元,执行数为173.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高质量完成邕宁区蒲庙镇广良村设施农业栽培项目二期工程预付款项目支出;二是及时拨付款项,按规定核算项目成本。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活动经费不能按时到位;二是绩效目标自评工作专业性强,对绩效指标值理解还不够透彻。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和沟通,合理安排使用有限资金;二是加强对绩效目标数量和质量提升的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蒲庙镇广良村设施农业栽培项目、百济镇屯林村那逻坡至那 良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邕宁区百济镇南华村百子桥项目、历年衔接资金项目、邕宁区蒲庙镇那路村民族文化楼和老戏台维修项目”等18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16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一 等,涉及资金 369.94 万元。2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二等涉及资金 3.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我部门没有项目支出被列为财政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