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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29 16:55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南宁市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1

第二部分: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

表二:收入决算表.............................................................................2

表三:支出决算表..............................................................................2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2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

第三部分: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3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5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8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8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9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1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13


第一部分: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协助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城区土地储备计划。
    2.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城区内土地储备方案和土地一级开发方案。

3.负责城区储备土地管理、管护。

4. 完成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是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管部门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由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指导业务工作。内设有综合股、土地上市出让股、土地收购储备股、土地开发整理股四个股室。

2.所属单位

无 

 

第二部分: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13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0.5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0.66万元,增长8.6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6.09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38.61万元,增长303.48%,主要原因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4.48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73.94元,下降50.64%,主要原因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8.6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横向拨款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4.2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64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是社保费用转入基本户年末暂未缴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134.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82.94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0.66万元,增长8.6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3.6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五险二金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65万元,增长8.0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五险二金略有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0.7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52.56万元,增长1941.41%,主要原因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在此列支。

3.卫生健康支出(类)10.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1万元,下降12.65%,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545.4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71.29万元,下降33.22%,主要原因是部分在此列支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不在此列支。

5.住房保障支出(类)12.7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2万元,增长25.9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年末结转和结余51.8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7万元,下降4.37%,主要原因是暂存至基本户的社保费用已缴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8.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45.1万元,增长314.72%。其中:基本支出194.73万元,项目支出523.57万元。

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5.83万元,支出决算为7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2.5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5.83万元,支出决算为1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

1.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5.83万元,决算支出1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比预算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08万元,支出决算为37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8.15%;主要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72万元,支出决算为1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5%,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24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决算包含23年未缴纳部分。

2.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36万元,支出决算为1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9%,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24年缴纳职业年金支出决算包含23年未缴纳部分。

3.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2.33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预算。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9%;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84万元,支出决算为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8%,预决算差异主要为基本医疗保险决算支出比预算多。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23万元,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支出不及预算。

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7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9%,预决算差异为大病医疗统筹决算支出比预算多。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耕地占用税、土石方平整、杆线迁改等费用。预决算差异为年中追加预算。

1.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耕地占用税。预决算差异为年中追加预算。

2.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土石方平整、杆线迁改等费用。预决算差异为年中追加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5%,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54万元,支出决算为1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6%,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决算支出比预算略有增加。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5%。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年度内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略有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0%。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支出比预算减少。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64.4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73.94万元,下降50.64%。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64.48万元。

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43.5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2.2121903城市建设支出120.92万元,主要用于土石方平整工程等。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附表9同)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请各单位按此口径进行预决算、上下年数据的对比。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2024年,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3万元,下降17.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5元,增长7.3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等比2023年略有增加。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也需注明“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98.58万元,执行数1080.57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中心按照应储尽储、成熟一块上市一块的原则,科学合理制订2024年土地报批、收储及出让计划,全年计划出让土地6宗295亩,按规定核算土地出让成本,主要成效为:出让地块6宗303.01亩,按规定核算土地出让成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预期效果。存在问题:因财政紧张、市场低迷,企业拿地意愿不高,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不确定性因素复杂。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3个,项目支出总额888.0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个,本级项目支出888.0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888.0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市场低迷,企业拿地意愿不高,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不确定性因素复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前研判,合理安排资金支出;二是继续做好土地上市及前期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城区交办的各项任务。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土地收储及上市前期工作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执行数为67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高质量完成清表、测量、土壤污染调查、土地管护等工作;二是及时拨付款项,按规定核算项目成本。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二是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中心组织评价组对“土地收储及上市前期工作项目”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671.4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资料核查、数据分析、现场调研及深度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总结经验做法,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使评价结果能够更好地运用在工作中提高工作质效。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没有项目被纳入本年度绩效再评价。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