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在城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对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整理、分析,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策和部署工作提供科学的、具有前瞻性的建议和预案。
2.负责对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所作决定、决议事项以及常委会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负责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的联系工作,做好与城区党委办公室、“一府一委两院”办公室及城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做好与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各镇人大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机关党组、机关党支部抓好党建工作,负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对外联系和新闻宣传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工作。
4.负责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以及相关文件汇编编印工作。
5.负责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以及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其他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城区人大常委会指导联系各镇人大的协调工作。
6.负责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后勤保障、财物管理、车辆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统筹安排好常委会领导的公务活动。
7.负责机关文电、通知、档案管理和人大印鉴的管理,做好机要保密工作。
8.做好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建设、绩效考评、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智慧人大推广应用等工作。
9.做好常委会人事任免日常工作、机关人事编制、老干部服务工作。
10.办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11.办理人大常委会领导以及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宁市邕宁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在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的专门机构。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受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邕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邕宁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城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质询案调查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并作出说明。
2.检查城区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以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检查城区“一府一委两院”的决定、命令、指示和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是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发现问题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并提出纠正建议,为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提供依据。
4.对城区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及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加强与城区政府对口职能部门和“一委两院”的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受城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工作。
6.负责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
7.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答复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部门询问的有关法律方面问题。
8.负责本委为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工作及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9.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对城区“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宪性审查建议。
10.协助办理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涉法涉诉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内务司法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11.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监察和司法方面工作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12.办理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邕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在财政经济方面的专门机构。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受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邕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邕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提出对邕宁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对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计划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2.提出对邕宁区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对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报告;提出关于邕宁区城区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3.协助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落实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专门视察或调研,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专项报告;对城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在线监控,适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专题报告。
4.审议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邕宁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法规案、质询案,提出审议意见。
5.向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或邕宁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或邕宁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6.在邕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对财政经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审议邕宁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不适当的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与命令,并提出审议报告。
8.对属于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或邕宁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财经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9.负责本委为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工作及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办理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南宁市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在社会建设方面的专门机构。大会期间受邕宁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闭会期间,受邕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邕宁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对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城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的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群团组织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征求其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听取对口联系部门和群团组织的专项工作汇报 ,对本城区社会建设方面的前瞻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3.负责研究提出与本委员会职能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专项调研监督计划建议,并对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城区人大代表提交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4.协助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受理人民群众对社会建设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提出处理意见。
5.协助上级人大开展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及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调研和提出意见。
6.加强与上级人大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促进交流,沟通信息;
7.负责本委为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工作及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8.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邕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城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本城区内的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服务工作。
2.负责收集向上级人大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文稿等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城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做好交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4.负责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和代表补选、辞职和罢免等工作,指导各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5.报告驻城区的自治区、南宁市人大代表和本城区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
6.协助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开展代表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7.做好人大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办及督办工作,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
8.为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提供服务。
9.负责联系和指导各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
10.负责本委为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工作及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11.办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邕宁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城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与民族工委是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城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对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教科文卫与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工作以及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对教科文卫与民族、华侨外事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人大常委会决策参考。
3.负责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4.办理城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质询案。
5.接待、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6.加强与城区教育、科技、文体、卫健、侨务、民宗等部门的工作联系。
7.密切联系本城区教科文卫与民族、华侨外事宗教系统的人大代表。
8.负责本委为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工作及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9.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邕宁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城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委是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城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有关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参与有关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2.负责城区人大及其常委需要讨论、决定本城区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方面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城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关于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作的报告和专题汇报,围绕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方面的重大事项适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3.负责做好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做好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作,为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行使职权服务。
5.加强同城区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工作动态,及时向城区人大常委会及分管领导反映情况。
6.接待、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7.负责本委为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工作及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8.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