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对区委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市委、区委领导同志批示的办理。
(二)负责区委日常文书处理、文件和领导同志工作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区委各种会议的会务、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负责《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和《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工作规则》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承办区委交办的与城区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区委和办公室文件的起草审核、拟办、文印、分发、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做好区委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区委的印章管理、机关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做好接待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七)负责区委机要保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和指导区属各单位做好保密工作。
(八)负责城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指导、考核和奖惩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保障国家安全工作。
(十)负责城区各项改革工作。
(十一)代管城区档案局。
(十二)负责党委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对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农业农村、城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区委决策参考。
(十四)根据区委要求,牵头组织或协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和起草区委有关发展规划和重要文稿。
(十五)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及时传达上级党委和区委有关政策研究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指导、组织、协调、联络全城区有关政策研究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协助区委办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承担专用通信服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