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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其他成员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谢丹)
发布日期:2024-07-22 09:06 来源:那楼镇人民政府

填报单位(公章):邕宁区那楼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谢丹         职务:那楼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清单分类

责任项目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备注

共性清单

强化责任担当

1.年内召集分管部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2次。

全年


2.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全年


加强日常管理

3.年内同分管部门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和提醒谈话,实现全覆盖。

全年


4.年内到分管领域、部门或所在党支部,特别是近年来违纪问题多发的部门或单位讲1次纪律党课。

全年


5.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职责认真开展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工作的通知》(南办字〔2020〕85号)要求,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对其诫勉谈话,进行警示警醒和教育帮助。

全年


共性清单

严格廉洁自律

6.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全年


7.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全年


8.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将个人主体责任清单在镇政务网站上公示。

全年


9.带头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家人严守党纪国法,坚决防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

全年


10.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

全年


11.带头落实《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私贪腐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报告登记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全年


个性清单


1.加强对镇级、村级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督促资金及时、合规拨付和使用。持续整治和防范镇级、村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避免公务接待中出现“吃公函”、借培训考察之名公款旅游等现象。

全年


2.配合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巡视巡察工作,认真落实本镇在巡视巡察、审计、专项督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

全年


3.组织镇财务室、经济发展办、项目办、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等部门、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政策。

全年


4.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及上级工作要求,组织镇分管业务部门、人员,联系发改、经信、财政、审计等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协助镇长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做好项目建设、招商、统计、食品安全等工作。

全年


5.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