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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宁市邕宁区交通运输局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邕交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2023-04-07 09:30 来源:邕宁区交通运输局

局属邕宁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路水路养护中心),各股(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邕宁区交通运输局内部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根据城区编委会《关于调整城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邕编〔2019〕32号)《关于重新明确邕宁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邕宁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主要职责的通知》(邕编〔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邕宁区交通运输局内设“两办两股一中心(二层事业单位)”,即办公室、安委办、财务股、后勤服务股、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其中,中心下设5个业务股室,即综合运输一股、综合运输二股、规划建设股、养护股、巡查股。

(一)“两办两股”

1.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公文处理、文件核稿、上传下达,政策法规、法治、综合协调及印鉴管理工作。

(2)协助抓好组织人事工作。

(3)协助党支部抓好党建、宣传(意识形态)、纪检、统战等党的建设工作。

(4)负责保密、信访、督查、绩效、档案、信息等工作。

(5)负责局党组会议及党组扩大会议材料收集、审核、把关及会议记录、纪要等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安委办

(1)具体落实局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统筹协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财务股

(1)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2)负责编报年度经费预决算,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3)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管理。

(4)负责内审及财务统计业务相关工作。

(5)负责其他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服务股(纳入局办公室管理)

(1)负责物资采购、调配、管理,资产日常维护、垃圾分类、车辆管理、局大院环境卫生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会场布置及茶水供应等会务服务工作。

(3)完成局领导和局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二层事业单位(邕宁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邕宁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共内设5个股(股负责人相当于局层面的正股长级),中心及各股服从和服务于局机关工作安排,以下职责表述均指从事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1.综合运输一股

(1)负责道路水路客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与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邮政、寄递、物流相关工作。

(2)负责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4)负责道路运输类行政审批前现场踏勘和货运车辆年度审验前核验工作。

(5)完成局领导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综合运输二股

(1)负责维修、驾培行业的监督管理与统计工作。

(2)负责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完成局领导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规划建设股

(1)负责农村公路、水路、客货运场站、乡镇渡口、农村便民候车亭等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及相关统计工作。

(2)负责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

(3)统筹协调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等工作。

(4)完成局领导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养护股

(1)负责公路水路养护,包括大中修、小修保养、自然灾害应急抢修、水毁道路修复及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

(2)负责保障管养的公路水路安全畅通。

(3)完成局领导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巡查股

(1)负责公路水路日常巡查工作,维护路产路权,配合相关执法活动。

(2)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配合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3)负责公路水路安全隐患排查,通报城区相关部门或局内部股室处理。

(4)负责配合城区相关部门做好扬尘治理及行业维稳工作。

(5)负责牵头日常“治超”工作。

(6)完成局领导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岗位设置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由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三、《关于调整南宁市邕宁区交通运输局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邕交发〔2022〕28号)同时废止。

 

                      

 

          南宁市邕宁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