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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5-10-27 16:34 来源: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城区机关后勤事务的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区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管理、调剂、使用监督、维修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推进城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区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平台和司勤人员的管理、车辆调度、机务安全、信息采集等工作,指导城区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城区政府食堂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机关大院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公共设备(水电、人防、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

2024年,独立编制机构1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较上年无增减。

2.独立核算机构

2024年,独立核算机构1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较上年无增减。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①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43人。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人,在职人员人数主要变动原因:调入10人,在职转退休4人,调出4人。

②2024年离休人员人数为0人。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动。

③2024年退休人员人数为36人。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人,退休人员人数主要变动原因:到龄退休。

4.车辆构成情况。负责管理邕宁区车辆综合保障服务平台 , 至年底共有公务用车40台。其中:中巴车(20座)1台;商务车(11座)2台;皮卡车2台;小轿车(7座)2台;小轿车(5座)33台。本中心资产登记32台,其他单位资产登记8台。

 

 

第二部分: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829.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4.9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06万元,增长0.7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1.48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2.29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主要支付往年物业费、机关食堂外包服务费、办公场所维修费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39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1.74万元,下降27.81%,主要原因是城区财政根据需要调整支付口径,主要用于支付城区办公场所维修改造、物业管理服务支出和惠民中心可研报告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6.其他收入1.0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接收红十字会转入抗洪捐赠款1万元及个税申报电子退库0.04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8.上年结转和结余44.7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47万元,增长34.45%,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社保公积金未能及时支付。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829.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67.93万元 ,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06万元,增长0.7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12.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的人员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城区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及水电、物业、车辆、公共节能、会务保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42.68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入增加4人,工资及各项支出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7.66万元; 主要用于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物业、生活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4.19万元,减少31.8%,主要原因是未能及时发放人员物业、生活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52.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06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保险费未能按时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82.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区办公场所维修改造、物业管理服务支出和惠民中心可研报告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1.74万元,减少27.81%,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政府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支出口径。

5.住房保障支出(类)81.72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7.2万元,增长136.73%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入增加,二是补缴2023年下半年公积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7.年末结转和结余61.7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98万元,增加37.94%,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社保公积金未能及时支付。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84.5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02万元,增长1.2%。其中:基本支出1045.20万元,项目支出639.30万元。

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14.21万元,支出决算为168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0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41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城区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及水电、物业、公共节能、会务保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支出(2010303),年初预算为110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41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调入、退休等变动;二是根据城区政府工作安排增加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6.75万元,支出决算为13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1%。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01),年初预算为70.49万元,支出决算为1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9%。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助、独生子女补助未能按时发放。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支出,年初预算2.84万元,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遗属人员补助已足额发放。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 , 年初预算为75.61万元,支出决算为7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6%。主要原因是补缴2023年度差额。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年初预算为37.81万元,支出决算为4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4%。主要原因补缴2023年度保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51万元,支出决算为5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9%。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1),年初预算为30.95万元,支出决算为3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6%。主要原因是补缴2023年度医疗保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03) , 年初预算为37.19万元,支出决算为1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92%。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调整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 , 年初预算为0.37万元,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71万元,支出决算为8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年初预算56.71万元,支出决算为8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主要原因是补缴2023年度公积金费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301工资福利支出6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7 %。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入增加4人。

(二)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78%。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支出。

(三)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78%。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2.3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1.74万元,下降27.81%,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2.39万元。

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主要原因是城区财政根据需要调整支付口径,主要用于支付城区办公场所维修改造、物业管理服务支出和惠民中心可研报告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8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1%,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清洁等,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7.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上年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上年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6%,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与上年支出基本持平。2024年,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7.55万元,平均每辆2.19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7.93万元,降低31.67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4.46万元,降低21.71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和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6.2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1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414.21万元,执行数1783.87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遵守了基础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性质,很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不断提升管理深度,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保障城区各类会议活动顺利进行,全年共服务各类会议活动740多场/次。在公务用车安排上严把审批程序,同时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更好服务城区各项工作需要。全年出车1500多次,没有发生一起被用车单位投诉和安全责任事故。完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维修2个。组织参与以“践行新时尚,分类志愿行”为主题的2024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绿色低碳,美丽中国”等宣传活动。加强机关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并优化菜品搭配,满足干部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同时也为城区会议、活动等供餐。物业服务区域5个约25个单位,做好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及人员管理等工作。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额658.0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0个,本级项目支出658.0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657.9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98%;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2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算年度任务及工作目标不够细化;二是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部分指标不够完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设置数量值不够清晰,任务不够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安排项目预算及开展绩效评价;二是科学严谨地设置绩效目标;三是完善好项目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年度任务及工作目标、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为项目有序实施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和项目监管,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验收过程、手续和资料的收集管理,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五是加强学习相关编制知识,提高编制效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城区政府大院等办公区物业管理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6万元,执行数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合同约定管理办公区5个约25个单位,包括:政府大院,老年人活动中心 ,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工委、经信局、采购中心办公大院,纪委办公区等;二是按物业服务需求完成了全年的物业管理工作,达到了既定目标,全年办公区域秩序维护有条不紊,干净整洁,各项设施设备保养及时、效率高;三是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干净整洁,达到物业保洁、绿化标准。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门岗对外来人员进出管控执行力度不够;二是车辆停放有时存在不规范管控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安排项目预算及开展绩效评价;二是完善项目任务目标,加强项目监管。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国有资产设备购置改造维修项目”等10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657.96万元,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股室形成良好的协作氛围,工作顺利推进,效率得到提升,整体工作得到了认可,我们将继续保持工作状态,把工作质量再进一步提升。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没有组织对我中心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