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城区机关后勤事务的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区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管理、调剂、使用监督、维修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推进城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区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平台和司勤人员的管理、车辆调度、机务安全、信息采集等工作,指导城区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城区政府食堂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机关大院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公共设备(水电、人防、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
2023年,独立编制机构1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较上年无增减。
2.独立核算机构。
2023年,独立核算机构1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较上年无增减。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1人(不含遗属优抚人员),较上年年末的46人减少 5人,变动情况及原因:在职人员46人减少 5 人。其中1人调出,1人去世,1人开除,2人退休。
编外(聘用)人员实有人数50人,遗属人员2人。
4.车辆构成情况。负责管理邕宁区车辆综合保障服务平台, 至年底共有公务用车40台。其中:中巴车(20座)1台;商务车(11座)2台;皮卡车2台;小轿车(7座)2台;小轿车(5座)33台。本中心资产登记27台,其他单位资产登记13台。
第二部分: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816.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3.3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34.57万元,增长69.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9.19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78.85万元,增长68.5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收入增加,主要用于人员社保、聘用人员工资、抚恤金及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收入增加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物业费、政府食堂外包服务费及项目维修费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13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4.13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城区财政根据需要调整支付口径,主要用于支付城区办公家具、设备购置和办公场所维修改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9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8.上年结转和结余33.2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8.44万元,下降59.27%,主要原因是上缴财政以前年度结余款及支付其他应付款项。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816.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78.71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43.57万元,增长6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70.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的人员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城区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及水电、物业、车辆、公共节能、会务保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78.05万元,增长97.9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调整,聘用人员工资、公车运行费用、抚恤金及退休人员补助支出增加;二是支付拖欠2022年物业费、政府食堂外包服务费及项目维修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5万元; 主要用于邕宁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物业、生活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14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调整社保各项支出及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57.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56万元,下降20.21%,主要原因是相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未能按时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114.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区办公家具、设备购置和办公场所维修改造。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4.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政府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支出口径。
5.农林水支出(类)0.7万元;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项目租车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9万元,下降68.04%,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政府工作安排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34.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8.04万元,下降34.32%,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后减少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8.年末结转和结余37.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6.66万元,下降41.3%,主要原因是上缴财政以前年度结余款。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64.4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56万元,增长65.06%。其中:基本支出1214.08万元,项目支出450.5万元。
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53.47万元,支出决算为166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28.2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商品服务支出,城区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及水电、物业、公共节能、会务保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支出(2010301),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工作安排调整支出款项,用于办公费支出。
2.机关服务支出(2010303)。年初预算为1328.2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如在职转退休、聘用人员辞职。二是年中根据城区政府工作安排调整各类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3.14万元,支出决算为20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2%。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01)。年初预算为52.71万元,支出决算为9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78%。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二是发放抚恤金。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支出,年初预算2.84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3%。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调整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 年初预算为85.06万元,支出决算为7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后减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调整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年初预算为42.53万元,支出决算为3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6%。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退休后减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二是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调整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8.31万元,支出决算为5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9%。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1)。年初预算为34.82万元,支出决算为2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6%。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调整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03), 年初预算为43.09万元,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1%。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调整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 年初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130299),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农业农村局工作安排,负责植树造林租车,用于租车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3.79万元,支出决算为3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1%。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年初预算63.79万元,支出决算为3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1%,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调整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3.9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8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9 %。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退休,二是部份社保及公积金未能及时支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3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7%。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4.83%。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14.1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4.13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4.13万元。
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支出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市建设支出(2121903),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调整支付口径,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支付城区办公家具、设备购置和办公场所维修改造。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8 %,比上年增加16.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多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各项运行维修成本增加;二是承担了全城区车辆管理平台118辆车的系统运维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7.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上年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8%,比上年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多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各项运行维修成本增加;二是承担了全城区车辆管理平台118辆车的系统运维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7.58万元,平均每辆2.19万元。比上年增加0.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3%,比上年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转出抽调人员公用经费,无实质开支公务接待费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1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1.61万元,增长86.32%,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9.72元,增长101.98 %。主要原因是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调整支出口径,比2022年增加219.72万元,增长101.98 %。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财政局要求调整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口径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7.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7.0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6.66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31.03%;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2.3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653.47万元,执行数1600.92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遵守了基础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性质,很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不断提升管理深度,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保障城区各类会议活动顺利进行,全年共服务各类会议活动667场/次。在公务用车安排上严把审批程序,同时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更好服务城区各项工作需要。全年出车1153车(次),没有发生一起被用车单位投诉和安全责任事故。做好城区党政办公区公用部分水电维修工作,全年完成维修1000多次。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额425.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8个,本级项目支出425.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06.1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5.39%;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1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6%;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19.6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1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61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算年度任务及工作目标不够细化;二是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部分指标不够完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设置数量值不清晰,任务不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安排项目预算及开展绩效评价;二是科学严谨地设置绩效目标;三是完善好项目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年度任务及工作目标、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为项目有序实施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和项目监管,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验收过程、手续和资料的收集管理,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五是加强学习相关编制知识,提高编制效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邕宁区公务用车购置项目自评得分为78.26分,三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77万元,执行数为19.64万元,完成预算的82.6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本年度未开展公务用车购置;该项目资金调剂到后勤保障服务经费使用。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的前期论证不够扎实;二是项目预算年度任务及工作目标不细化;三是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部份指标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安排项目预算及开展绩效评价;二是科学严谨地设置绩效目标;三是完善项目任务目标,加强项目监管。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抚恤金项目”等8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6个,二等1个,三等1个。涉及资金431.18万元,完成预算的195.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抚恤金项目,按规定办理申报与支付,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自评一等。
2.2023年植树造林活动经费项目,根据城区政府工作安排,做好项目后勤保障工作,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自评一等。
3.邕宁区惠民服务中心项目代理管理费进度款项目,根据城区政府工作安排,做好该项目建设的前期各项工作,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100,自评一等。
4.城区政府大院等办公区物业管理费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95.26,自评一等。
5.国有资产设备购置改造维修项目,根据城区政府工作安排,对城区部分办公场所进行维修,预算执行率99.21%,自评得分92.48,自评一等。
6.邕宁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政府食堂服务工作,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90.14,自评一等。
7.邕宁区党政会议活动、公用部分水电后勤保障项目,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配合城区党政会议活动,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预算执行率0%(支付的金额已统计在第5点国有资产设备购置改造维修项目中),自评得分89.71,自评二等。
8.邕宁区公务用车购置项目,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2023年没有采购新的公务用车,该预算经费调整用于国有资产设备购置改造维修项目、邕宁区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和邕宁区党政会议活动、公用部分水电后勤保障项目,预算执行率82.64%,自评得分78.26,自评三等。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没有组织对我中心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