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和征地拆迁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委托负责本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实施具体工作,承担房屋调查、登记、编制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组织项目业主与被征地单位、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2.负责具体落实征(拨)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办理征(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报审的有关事务,监管、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征地成本结算资料审核等事务性工作。
3.拟定和跟踪落实城区年度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依法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工作。
4.收集、整理城区征地拆迁项目相关资料,及时录入征地拆迁信息管理系统。
5.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测绘、动迁、拆除、评估及法律等)开展与房屋征收补偿和拆迁相关的事务。
6.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决算构成单位:1个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和征地拆迁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8781.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21.9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9519.31万元,下降88.6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2.19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11.27万元,增长56.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拆迁项目农民补偿款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55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93.77元,下降96.1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征地拆迁项目农民补偿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4837.2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8236.82万元,下降90.89%,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项目农民补偿款横向转拨款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459.5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59.94万元,下降12.38%,主要原因是冲销了部分垫支款项。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8781.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176.15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0425.08万元,下降87.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38.45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征地拆迁工作项目农民补偿款支出、工作组工作经费支出以及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物业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70.77万元,下降51.46%,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农民补偿款支出大幅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16.13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95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因基数调整导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保险等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3.85万元:主要用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1万元,下降51.28%,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6461.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农民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款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9828.31万元,下降88.52%,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项目农民补偿款拨付大幅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36.46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5万元,下降9.5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7.年末结转和结余11605.3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54.18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冲销了部分垫支款项。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9.8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50.86万元,增长50.15%。其中:基本支出671.45万元,项目支出678.41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08.4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9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3.72万元,支出决算为53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3%。具体情况如下:
1.2010301行政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为583.72万元,支出决算为53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3%。主要用于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人员工资、通讯补贴、物业补贴等。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通讯补贴、物业补贴等未能及时拨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6.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1%。具体情况如下: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8.27万元,支出决算为3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9%。主要用于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未能拨付。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99万元,支出决算为5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3%。主要用于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在职职工单位养老保险金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未能及时上缴。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49万元,支出决算为2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1%。主要用于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未能及时缴纳。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71万元,支出决算为2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4.40%。具体情况如下: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4.1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5%。主要用于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在编人员医疗保险。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未能及时缴纳。
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9.31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8%。主要用于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补助未能及时缴纳。
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26万元,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在编人员大额医疗统筹费。预决算无差异。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5.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12010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7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按邕宁区政府规定的用于征地拆迁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项目运作经费的支出。
2.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按邕宁区政府规定的用于征地拆迁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城区储备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支出。
3.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4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按邕宁区政府规定的用于征地拆迁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征地拆迁项目农民补偿款的支出。
4.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6.58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本级按邕宁区政府规定的用于征地拆迁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征地拆迁项目农民补偿款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4.24万元,支出决算为36.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1%。具体情况如下:
1.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4.24万元,支出决算为3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未能及时缴纳。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1.4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6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0%。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在编人员社保未能及时缴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1%。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编外人员工资未能及时拨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未能及时拨付。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25.4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85.04万元,下降85.91%。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25.49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5.49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农民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款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零星工程改造项目工程款。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万元,年初预算0.78万元,比上年减少0.8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支出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支出相同。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支出相同。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78万元,比上年减少0.83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2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2.1万元,降低33.69 %,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工资及伙食补助未能及时拨付;比2023年减少84.11万元,降低31.69%。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工资及伙食补助未能及时拨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639.48万元,执行数1484.7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绩效目标为征地亩数200亩,房屋拆迁征收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实施情况超额取得预期效果,完成征地232亩,房屋拆迁征收10347平方米。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额824.34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0个,本级项目支出824.3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824.3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二是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中心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二是加强对绩效评价单位的绩效培训,不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2)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自治区、南宁市重点项目、土地储备项目和连片征拆项目的征拆安置工作,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6.24万元,执行数为276.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计划完成征地任务面积200亩,完成房屋征收任务面积10000平方米。截止2024年12月30日,我城区已完成征地任务面积232.41亩,完成率116.2%;已完成房屋征收面积10347.7平方米,完成率103.48%;完成农业配套用房拆迁面积3822.06平方米,坟墓迁移1133座,及时拨付了财政下达的补偿款资金。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二是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中心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二是加强对绩效评价单位的绩效培训,不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2024年度征地拆迁补偿款项目”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276.2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中心各项目绩效目标和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整体绩效目标为征地亩数200亩,房屋拆迁征收面积10000平方米,实际完成征地232.41亩,房屋拆迁征收10347.7平方米,超额取得预期效果。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我中心没有被纳入本年度绩效再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