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人口补偿证明须知
发布日期:2025-07-09 09:18 来源:邕宁征拆中心

 

开具安置人口证明须知

 

注意:证明开具工作由项目工作组直接对接拆迁办督查股办理,督查股不受理群众自行提交的材料。

工作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补偿安置证明(工作组工作人员已到档案室查档,填写模板并签名确认);

2、涉及相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1份;

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涉及的所有人口的完整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