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安置人口证明须知
注意:证明开具工作由项目工作组直接对接拆迁办督查股办理,督查股不受理群众自行提交的材料。
工作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补偿安置证明(工作组工作人员已到档案室查档,填写模板并签名确认);
2、涉及相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1份;
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涉及的所有人口的完整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