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蒲庙镇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020年11月
(一)镇级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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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理过程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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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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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咨询监督 |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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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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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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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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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选址意见书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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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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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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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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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日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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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审批部门、批复时间、招标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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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辖区政府和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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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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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 |
相关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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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时限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财务信息 |
财务 |
1.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城区教育局 |
þ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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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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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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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生管理 |
介绍 |
1.办学性质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城区教育局 |
þ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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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学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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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学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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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学基本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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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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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城区教育局 |
þ政府网站 þ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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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4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学生资助项目内容及办理程序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城区教育局 |
þ政府网站 þ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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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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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师管理 |
教师职称评审 |
1.评审政策2.评审通知3.评审结果4.最终结果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城区教育局 |
þ政府网站 |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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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1.“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2.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 3.督导检查结果公告4.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城区教育局 “双线四包”涉及部门 |
þ政府网站 þ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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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镇级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 þ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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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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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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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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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þ入户/现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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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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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7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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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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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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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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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2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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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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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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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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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7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8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þ政府网站þ入户/现场 |
√ |
√ |
√ |
√ | |||
(四)镇级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城区民政局、镇级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
|
2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城区民政局、镇级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城区民政局、镇级人民政府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审核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
4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城区民政局、镇级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
5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城区民政局、镇级人民政府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审核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
6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城区民政局、镇级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五)镇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城区民政局、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六)镇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
√ |
√ |
√ |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七)镇级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本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
√ |
√ |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
√ |
√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
√ |
√ | ||||||||||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本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
√ |
√ | ||||||||||
|
3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本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4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本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 |
√ |
√ |
√ | ||||||||||
|
5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本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
√ |
√ | ||||||||||
(八)镇级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乡)级 |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城区人社局、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
2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城区人社局、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职业指导 | |||||||||||||
|
3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 |
√ | ||||||
|
4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城区人社局、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
5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城区人社局、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
6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工作日内公开 |
城区人社局、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九)镇级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时限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2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3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4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十)镇级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
1 |
规范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城区自然资源局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其他 |
√ |
√ |
√ |
√ | ||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城区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城区自然资源局 |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
|
2 |
行政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区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其他 |
√ |
√ |
√ |
√ | ||
(十一)镇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时限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乡)级 | ||||||
|
1 |
行政 |
行政调解 |
运行环节:受理、调解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
√ |
√ |
√ | |||||||
|
4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十二)镇级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
1 |
办事指南 |
申请保障 |
1.法规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2.重大决策(决策前预公开、决策会议公开、决策结果公开);3.规划计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4.建设管理(立项信息、开工项目清单、基本建成项目清单、竣工项目清单、配套设施建设情况);5.配给管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房源信息选房或摇号公告、分配结果、办理配租配售公告);6.配后管理(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自愿退出、到期退出、不符合条件退出、违规处罚退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取、租金减免、腾退管理、房屋维修、保障性住房调整、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
城区住建局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 ||
(十三)镇级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邕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2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7.听证等救济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邕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3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1.《听证通知书》;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邕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4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邕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十四)镇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像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8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等部门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城区住建局 |
政府网站、公示栏等平台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等场所 |
√ |
√ |
√ | ||||
|
12 |
决策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等场所 |
√ |
√ |
√ |
√ | ||
|
13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等场所 |
√ |
√ |
√ |
√ | |||
|
14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城区住建局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等场所 |
√ |
√ |
√ |
√ | ||
|
15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城区住建局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等场所 |
√ |
√ |
√ | |||||
(十五)镇级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乡)级 | ||||||
|
1 |
城市综合执法 |
城市综合执法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十六)镇级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实施方案;办理须知: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办理流程、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 |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城区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实施方案;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城区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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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城区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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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镇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时限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市级 |
镇级 | ||||||
|
1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中心 4、联系电话: |
信息形成或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 |
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2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4.联系电话: |
信息形成或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3 |
演出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不定时 2、活动单位:各村和各文艺团队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文 化馆服务标准》 |
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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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镇级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生育登记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十九)镇级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同上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 |
重点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二十)镇级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 |
备灾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 |
灾后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 |
款物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5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二十一)镇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乡)级 | ||||||
|
1 |
监督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镇级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
2 |
公共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镇级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 |||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二十二)镇级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
1 |
扶贫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城区扶贫科技局、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 |
√ |
√ | |||||||||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 |
√ |
√ | |||||||||
|
2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国定标准、省定标准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城区扶贫科技局、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 |
√ |
√ | ||||||||
|
3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城区扶贫科技局、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4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城区扶贫科技局、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5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城区扶贫科技局、镇级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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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109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