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5-07-27 09:00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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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对象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市级 县级 乡级
1 征地管理政策 法规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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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策文件 市、县(区)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房屋、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实时公开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中心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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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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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征地前期准备 征地预公告 1.征收目的;               2.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方式;           4.征地调查安排;                        5.拟征收土地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信息形成或者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中心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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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4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该项为可选项,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城区征地拆迁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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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征地位置和范围、面积、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2.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及房屋、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单位、安置方式;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5.听证等救济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中心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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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6 征地前期准备 征地听证 1.听证申请;              2.听证通知书;            3.不予听证通知书;             4.听证处理意见;          5.听证送达回证;            *听证笔录(该项为可选项,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3月20日修正)《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中心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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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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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1.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共公开。         2.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区)征地拆迁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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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征地等补偿费用支付 支付凭证或收款收据      (以上支付凭证中需记明相关信息,如项目名称、用途、支付方式、支付对象、支付时间、具体数额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1.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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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报批材料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 实时公开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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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实时公开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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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批准文件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包括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收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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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征收目的;                2.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位置、区片、地类、面积;            3.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4.社会保障和安置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信息形成或者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中心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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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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