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发布《南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的公告
《南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南烟法〔2026〕3号)经依法修订,现予以发布,本规定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原《南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南烟专〔2023〕24号)同时废止。
2026年9月23日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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