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邕宁区2008年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南宁市邕宁区2008年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本预案是为了做好城区内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区防内涝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排除内涝,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邕宁区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邕宁区城区范围内突发性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4 工作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水位分级负责制等责任制,服从大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立足于渡大汛、防大涝、抗大灾、抢大险,确保城区安全渡汛。
2 城市概况
2.1 内涝风险分析
受每年汛期的影响,城区地面高程在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若出现持续强降雨,低洼地段将出现内涝。城区易涝地段、区域包括和平一、二里,和平一、三街,银峰路等。(详见附表五)。
2.2 洪涝防御体系
城区境内八尺江、邕江沿岸建成了简易的防洪土堤12处,长1.146km,保护人口0.453万人,保护耕地0.573万亩,这些土堤均属乡镇管理的三类堤段。由于年久失修,已基本丧失防洪作用。
城区政府所在地蒲庙镇目前尚无防洪排涝工程,排水系统也非常简陋。城区的生活污水和雨水均采用合流自排的方式,没有设立排涝泵站。
城区内邕江河段长约2.6km,水面宽200m~270m,由于地理所限,居民房屋和市政建设一般都在河岸上,蒲庙大桥底高程约80.5m,故无阻水现象。
2.3 重点防护对象
由于未建设防洪堤,故城区政府所在地都属于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成立邕宁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负责城区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指挥协调;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设立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各单位和居民区根据需要设立防内涝抢险队,并服从辖区分指挥部的指挥,负责本单位防内涝抢险工作。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及城区武装部部长、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局长等同志担任, 成员有城区政府办、建设局、城管局、农林水利局、气象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人防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以及邕宁供电公司、各通讯部门的负责人。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在城区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4716269。
3.1.1 职责
接受传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督促检查城区防内涝抢险预案及准备工作的落实,组织指挥排涝抢险工作。
3.1.2 组织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水文气象组、物资调度组、供电通信组、清淤清障组、应急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卫生组、督查组、财务组等工作组。
3.1.2.1 综合协调组
负责内涝值班安排、协调指挥各分指挥部和工作组的工作及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组长由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城区城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各乡镇政府、城管局、建设局、农林水利局等单位抽员组成。
3.1.2.2 技术组
负责提供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技术支持。组长由城区建设局副局长、城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城区市政维护所、城区农林水利局、市国土局邕宁分局等单位抽员导组成。
3.1.2.3 水文气象组
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预报气象信息。在连续的强降雨天气时实行即时监控,分情况定时汇报降雨量。组长由城区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城区气象局一名领导担任。
3.1.2.4 物资调度组
负责物资调配使用工作。组长由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组长分别由城区城管局、财政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城区建设局、城管局、农林水利局、发改局、市国土局邕宁分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抽员组成。
3.1.2.5 供电通信组
负责供电、通讯保障工作。组长由各通讯单位负责人及邕宁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南宁电信分公司邕宁良庆区客户营销中心、广西移动南宁邕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邕宁分公司、邕宁供电公司等单位抽员组成。
3.1.2.6 清淤清障组
负责城区内河和排水主干渠的清淤清障工作,确保排水畅通。组长由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领导担任。设两名副组长,一名由城区农林水利局领导担任,负责城区内河的清淤清障工作;另一名由城区建设局领导担任,负责城区排水管渠的清淤清障工作。成员由城区市政维护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抽员组成。
3.1.2.7 应急组
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组长由城区城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公安局邕宁分局领导和城区武装部副职领导担任。
3.1.2.8 保卫组
负责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由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市交警支队三大队领导担任。
3.1.2.9 后勤组
负责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组长由城区城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城区财政局副职领导担任。
3.1.2.10 医疗卫生组
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由城区卫生局领导担任。
3.1.2.11 督查组
负责检查城区防内涝抢险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组长由城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担任。
3.1.2.12 财务组
负责防内涝抢险经费保障工作。组长由城区财政局领导担任。
3.2 成员单位职责
3.2.1 各乡镇政府、各单位、社区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职责。
各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指导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防内涝工作;负责内涝地段(区)的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超标准洪水时疏散工作按《南宁市邕宁区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执行)。
各社区负责协助清淤清障组对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指导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防内涝工作;负责内涝地段(区)的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超标准洪水时疏散工作按《南宁市邕宁区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执行)。
3.2.2 城区建设局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在建项目的防内涝抢险工作,组织对建筑工地防碍行洪排涝的施工围堰进行拆除,协同城区农林水利局做好内河的清障、疏通工作;按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负责提供部分抗洪机械设备;协助做好城区内的排涝工作。
3.2.3 城区城市管理局职责
负责城区内管辖的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的全面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保证城区排水管渠畅通;指导检查各单位、社区防内涝抢险和管渠清淤清障工作;按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都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城区路灯正常照明;负责提供部分抗洪机械设备。
3.2.4 城区农林水利局职责
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城区内河的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城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协同做好该项工作,确保城区内河畅通。
3.2.5 城区房产管理所职责
负责直管公房的防涝排涝抢险工作,确保内涝地段公房的安全;负责直管公房居民的安置工作(超标洪水时疏散工作统一由城区指挥);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下水道清淤疏通及防涝排涝工作;制定特危公房的应急处理和加固方案,并负责落实。
3.2.6 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配合城区建设局、水利局做好城区内河、排水管渠上及两侧妨碍行洪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3.2.7 邕宁电业公司职责
负责并确保城区内涝地点的抽水和路灯等应急工作所需用电供应工作。
3.2.8 城区卫生局职责
负责城区受涝区域、地段的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灭菌消毒等工作。
3.2.9 城区经贸局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工业企业单位的防内涝抢险工作及相关内涝区域的群众和物资疏散、安置工作。特别是对所属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
3.2.10 市公安局邕宁分局职责
负责内涝期间的治安,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3.2.11 城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防内涝抢险工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确保防内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2.12 邕宁气象局职责
负责对天气情况进行预测,及时准确报告天气变化情况,预测到日降雨量为25毫米以上的降雨天气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在连续的强降雨天气时实行即时监控,分情况定时汇报降雨量。
3.2.13 城区人防办职责
负责直管人防工事的防内涝抢险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协助人防工事居民、商家的转移安置工作(超标洪水时疏散工作统一由城区指挥),制定特危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加固方案,并负责落实。
3.2.14 城区武装部职责
作为全城区排涝抢险机动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
3.2.15 城区交通局职责
负责内涝期间的交通工具保障,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出现内涝时对公交线路进行临时调整,确保城区公共交通畅通。
3.2.16 南宁电信分公司邕宁良庆区客户营销中心、广西移动南宁邕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邕宁分公司职责
负责通信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确保城区电话的畅通,特别是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电话的畅通。
3.2.17 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测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提前48小时报送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强降雨天气时,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各分指挥部做好相关准备。当城区持续降雨时,各时段雨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特大暴雨时应在30分钟内报到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为防内涝抢险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预测降雨量以及内外江水位情况,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IV)。
4.2.1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警级别为Ⅳ级:
城区降雨量为50—99.9mm/24h(暴雨)时;城区降雨量为25—49.9mm/24h(大雨)时。
4.2.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警级别为III级:
城区降雨量为100—249.9mm/24h (大暴雨)时;城区降雨量为50—99.9mm/24h(暴雨)时。
4.2.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警级别为II级:
城区降雨量>250mm/24h(特大暴雨)时;城区降雨量为100 — 249.9mm/24h(大暴雨)时。
4.2.4 城区降雨量为>250mm/24h(特大暴雨)时,预警级别为I级。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内涝灾害和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内涝抢险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责任人、各级抢险队伍,加强防内涝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防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针对城区各易涝点的实际情况,制订每一个点的应急抢险工作方案。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储备必需的防内涝物资和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在防内涝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需要。各分指挥部应指导辖区内各居民区和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自救抢险需要。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同时配备一定量的对讲机,确保防内涝通信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准备工作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日常管理工作。汛期前,对城区内河、排水管渠的清淤清障工作进行检查,对影响行洪排涝的节点、河段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水流通畅。
4.3.2 预警行动
当城区预测发生强降雨天气时,气象部门应做好气象信息预报工作,及时向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降雨量的实测情况和降雨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当气象部门预报出现暴雨时,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程序及各预警级别签发权限如下:
水文气象组预测到预警状况时,提前48小时将预警信息发布申请报相应领导签发:
I级预警时报指挥长签发;
Ⅱ、Ⅲ级预警时报常务副指挥长签发;
Ⅳ级预警时报办公室主任签发。
由城区城管局、各乡镇政府、社区等向公众发布。
气象部门应跟踪分析降雨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雨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城区预测降雨量及内外江水位情况,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进入汛期,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内涝灾害发生后,根据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内涝灾害发生后,由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向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级响应
5.2.1.1 出现以下情况时为I级响应
城区预测降雨量为,250mm/24h时。
5.2.1.2 I级响应行动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议,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防内涝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做好物资调度,并及时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财务组为抗涝抢险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物资调度组为抗涝一线紧急调拨防涝物资;保卫组为防涝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医疗卫生组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城区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分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动员部署防涝工作;根据预案要求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5.2.2 Ⅱ级响应
5.2.2.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Ⅱ级响应。
城区预测降雨量,250mm/24h时。
城区预测降雨量为100—249.9mm/24h时。
5.2.2.2 Ⅱ级响应行动。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议,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涝工作的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涝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涝情预测预报,做好物资的调度,并及时派出工作组、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涝抢险。医疗卫生组派出医疗队赴一线指导医疗救护。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城区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分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内涝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5.2.3 III级响应
5.2.3.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Ⅲ级响应。
城区预测降雨量为100--249.9mm/24h时;
城区预测降雨量为50—99.9mm/24h时。
5.2.3.2 Ⅲ级响应行动。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议,进行相应工作安排,按预案要求开展防涝工作。密切监视涝情发展变化,加强防内涝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5.2.4 Ⅳ级响应
5.2.4.1 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Ⅳ级响应。
城区预测降雨量为50—99.9mm/24h时:
城区预测降雨量为25-49.9mm/24h时。
5.2.4.2 Ⅳ级响应行动。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城区城市管理、建设局和乡镇、单位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负责防内涝工作,按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防内涝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成立排涝抢险专业队伍
各乡镇、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队伍,准备机械、机具、大型运输车辆、竹排、船只、水泵、管材、麻袋、砂石及其它抢险物资,确保重点内涝地段排涝和居民的转移及安置工作完成;辖区内各居民区和社区也成立应急抢险小组,按照满足自救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物资和机械。
城区建设局成立燃气专业队、建筑专业队,配备机械、机具、物资,供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每个专业队配备5—20人。
城区城市管理局成立市政排涝专业队、城管抢险队、路灯专业队、环卫专业队;配备机械、机具、物资,供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每个专业队配备5—30人。
城区农林水利局成立相应的内河水泵抢修队伍,在城区各易涝点遇紧急情况时安装临时排涝泵。
城区房产管理所成立直管公房排涝抢险安置专业队,负责排除直管公房的内涝,对直管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直管公房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负责直管公房居民的临时安置工作。
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违章建筑清理工作组,配合城区城市管理局、城区建设局、城区农林水利局进行清障工作,确保排涝顺畅。
邕宁电业公司成立供电抢修专业小组,分片包干,对城区电网提前检修,并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断电或险情,及时修复,确保城区内用电安全,检查工作要求于6月底完成。
城区卫生局成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组,分片包干,重点对城区内涝地段(点)的抢险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情况进行巡查,对突发事件中的受难人群及时进行医疗救护,并防止这些地段(点)的瘟疫形成和传播,把污染源消灭在萌芽状态。
城区经贸局要组织和督促所属工业、企业成立防内涝救灾抢险队伍及供水抢修专业队、临时供水专业队,负责应急情况下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安置以及相关内涝区域的排涝工作。
城区财政局按工作职责成立防内涝资金、后勤保障机构。
邕宁气象局成立天气情况监测预报工作小组,及时向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天气情况。
城区农林水利局成立水文情况监测预报工作小组,及时向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水文情况。
城区人防办成立5人的人防工程内涝抢险队。
城区武装部组织好民兵应急排涝抢险队,并确定各队的人员及负责人,作为全城区排涝抢险机动力量,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
南宁电信分公司邕宁良庆客户营销中心、广西移动南宁邕宁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邕宁分公司成立通信抢修专业小组,分片包干,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修复,确保指挥机构的线路畅通无阻。
城区交通局成立交通抢险专业队,供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紧急调用。
5.3.2 内河水位分级防涝排涝抢险措施
城区农林水利局按照内河水位必须控制在控制淹没水位的要求,对辖区区域内涝的地点面积必须调查清楚,制订相应的防涝排涝和物资转移措施,准备好防涝排涝的物资、机械、设备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要制定当内河水位超过控制淹没水位高程时相应的内河超标水位工作预案,做好受涝人员的安置和物资财产的转移工作。
5.3.3 排水管网分级防涝排涝抢险措施
城区城管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城区的排水管渠排涝工作。城区城管局负责对城区20米以下(含20米)的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域的小区排涝;以保证城区内排水管渠畅通,并制定应急排涝预案。
5.3.4 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
各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环保和安监部门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涝情、险情、灾情等防内涝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
防内涝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涝情、险情、灾情,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各防内涝抢险分指挥部对收到本辖区的内涝灾害信息,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雨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并及时续报。信息报告电话:城区防汛抗旱抢险指挥部值班:4790409、4792243(传真)。
5.4.2 指挥与调度
原则根据预警的级别分类:
I级预警时,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II、III级预警时,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
Ⅳ级预警时,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调度。
各乡镇政府、单位分指挥部按分级管理权限组织抢险救灾。出现重大灾情时,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组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出现险情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组织群众转移,并予以妥善安置。
5.4.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械、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涝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抢险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事发地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区域。
对转移的群众,由各分指挥部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出现内涝灾害后,各分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辖区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内涝灾害后,各级防内涝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涝抢险工作。
5.5 应急结束
当内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分指挥部要协助辖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内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储备一定量的防内涝抢险物资、机械设备,特别是冲锋舟、救生船等。防内涝专用冲锋舟储备2艘,其余船只储备5艘。防涝抢险情况紧急时,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统一调用。
防涝抢险应急保障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内容繁杂,但又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通力合作,确保落实。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移动公司邕宁分公司、联通邕宁分公司等通讯单位,以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及网络作为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
6.2 供电与运输保障
邕宁电业公司负责城区内所有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
城区交通局负责抢险交通车辆保障工作,农林水利局负责交通船只保障工作。
6.3 治安与医疗保障
市公安局邕宁分局负责组织警力进行巡逻,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工作。
城区卫生局负责抽调医护人员,组成医护小组,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6.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进行相应的物资储备。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各分指挥部辖区发生内涝灾害时,应首先动用辖区
所储备的物资进行抢险,当需要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支援抢险物资时,由分指挥部领导提出申请,经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领导批准后调拨。
6.5 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根据需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成立抢险突击队(详见附表四)。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后,由城区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指导受灾群众开展家庭环境及饮用水消毒工作,对污染源及受污染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及时处置灾区传染病疫情,消除灾区重大传染隐患,防止传染病蔓延。
各分指挥部组织力量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涝的要求,各单位要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的水毁工程,各责任单位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各责任单位应尽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7.5 调查与总结
出现Ⅱ级预警以上情况时,各级防内涝抢险部门应对受涝损失立即进行统计上报,针对防涝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内涝抢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进一步做好防内涝抢险工作。
8 工作要求
8.1 对城区建设局的要求
7月底前组织人员和设备,做好防洪排涝的准备工作,督办各项目业主加快排水工程的建设及在建项目的防内涝工作。
8.2 对城区城市管理局的要求
7月底前组织人员和设备,着重对主、次排水干渠进行清淤疏通。加强重点内涝地段、位置的整治力度,确保汛期来临前完成该项工作。同时,应做好排水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防止人为损坏。出现路段受涝时马上派员在现场值班,负责清理道路进水井。
8.3 对城区农林水利局的要求
7月底前做好对应急的抽水机进行检修、保养工作,确保抽水机的正常运转。加强城区内河河道的巡查和清障工作,组织对城区内河上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城管执法大队配合,确保防汛期间河道畅通,编制水文监控工作方案和制度,在持续降雨天气保证24小时监控,定时向指挥部汇报降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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