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城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邕宁区防台风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0八年四月十六日
2008年邕宁区防台风预案
1 总则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工作(简称防台风),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城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影响我城区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城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城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各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邕宁区城区所在地位于东经108°30′,北纬22°45′33″,城区建成面积3.3km2,常住人口3.5万人。城区地处丘陵地区,回曲的邕江和八尺江将城区分成老城区、龙岗区,西北面是低山丘陵,东南面是山地。境内地形较为复杂,丘陵山地遍布全城区,石灰岩露头很普遍,喀斯特地貌显著。已建成的街道地面高程大部分在69-76m(珠基,下同)之间,地势较低的城区木器厂为67.30m,地势最高的是蒲庙造纸厂105.00m。
城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气候,阳光充足,年日照总数为1692.4小时,平均气温为21.8°C,年平均降雨量为1243.7mm。
2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城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区防台风机构,负责全城区防台风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台风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台风工作。
2.1城区级防台风机构及职责
2.1.1 城区防风机构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详见邕办发〔2008〕32号)是全城区防台风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城区防御热带气旋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城区防台风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城区汛情、风情,并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是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4790409。
2.1.2 城区防台风机构成员和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城区防风机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城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城区防台风救灾期间重大事项等协调工作。
城区农林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城区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城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城区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统一调控全城区水管的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督促各乡(镇)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渔业的防风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城区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联系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计划管理。负责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城区经贸局: 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防台风救灾工作。
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城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城区防台风救灾资金,会同城区有关部门分配防台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城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城区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城区防台风机构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城区交通局: 协调组织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农林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台风抢险物资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的道路、桥梁,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城区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城区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房屋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邕宁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转移与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城区卫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城区防台风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邕宁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风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城区防台风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城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防风信息保障工作;保障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紧急情况下调用应对突发事件无线应急无线电业务使用的频率,保障应急通信工作。
2.2各乡镇防台风机构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本乡镇防台风组织机构,在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和指挥工作由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其成员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2.3 其他防台风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防台风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抗灾工作;有防台风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台风指挥部。
2.4应急联动机制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受城区党委、政府领导。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城区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防汛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城区党委、政府报告。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 防汛指挥系统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行政办公、信息查询、汛情监视、指挥调度和灾情评估等一系列环节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持手段。
3.3.2 防台风预案
各乡(镇)要做好防台风预案,坚决贯彻执行。
3.4 预警级别(信号)及发布
3.4.1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三个级别:Ⅰ 级(特别严重)、Ⅱ 级(严重)、Ⅲ 级(较重)。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 (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8级风或≥大暴雨,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预报责任区内有≥8级大风时; ② (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预报责任区内风力仍≥8 级或仍有大暴雨时; ③ 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我城区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城区陆地。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严重影响我城区陆地。
3.4.2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台风信号由邕宁气象局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Ⅲ、Ⅱ和Ⅰ共三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城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Ⅲ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气象部门: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城区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
(3)农林水利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继续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4)建设部门: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5)教育部门:适时通知辖区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6)民政部门: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7)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8)经贸部门: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9)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0)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气象部门:加密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城区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
(3)农林水利部门:严密监视水库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政府报告。
(4)建设部门:负责转移工棚人员、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5)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6)教育部门: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适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7)民政部门: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8)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9)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0)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1)驻城区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12)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各乡(镇)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2.3 Ⅰ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城区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全力做好防风工作,对城区防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2)受台风严重影响的乡(镇),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驻城区、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防汛抗旱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城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防汛抗旱指挥部系统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南宁市党委、政府报告。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新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城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
5 后期处置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电信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防风通信保障,保证防风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水文等防风测报队伍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气象专家库;加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设。
各乡(镇)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乡镇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建设、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6.3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防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6.5治安保障
原则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财政部门每年预留一定的防风专项资金,保证防风应急需要,并监督资金使用。经费由财政部门会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下达。
6.8 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风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风的内容。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风知识和防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1989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或12级以上时称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台风信号: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蓝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橙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12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者已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
本预案管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报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3 监督检查与奖惩
城区政府、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热带气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