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城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邕宁区2008年对城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邕宁区2008年对城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
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的重要举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8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43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做好2008年对我城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结合本城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遵循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对我城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的安排向粮食主产的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和贪污补贴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对我城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何东就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本生 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 宁 城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春喜 城区政府办副主任
施启民 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陆育欧 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梁 卡 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韦文晖 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文 城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益华 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副局长
刘洪波 南宁市工商局邕宁分局副局长
谢业良 农发行南宁市邕宁支行副行长
宁 光 蒲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颜文宪 新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邓荣复 百济乡纪委书记
黄志宇 那楼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家盟 中和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丕权 城区财政局企财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施启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丕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联系电话:4726985、4712312。
三、各部门职责
城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接补贴资金,办理直接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城区粮食局负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以及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粮食购销企业代发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工作。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邕宁分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审核粮食收购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哄抬价格、合谋涨价或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乡(镇)人民政府和粮食购销企业共同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总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今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城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
四、直接补贴的主要内容
(一)直接补贴范围、方式和对象。
1.直接补贴的范围和方式。2008年在我城区5个乡镇对种粮农民继续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方式。
2.直接补贴的对象,在城区范围内种植粮食并愿意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二)直接补贴资金总额和直接补贴标准。
1.直接补贴总额。2008年自治区计划安排给我城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资金总额为300万元(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2.直接补贴标准。对列入直接补贴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0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2008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城区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15000吨(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早籼稻、专用稻(指珍桂品种,下同)、优质稻(包括早籼优质稻、晚籼优质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收购价格。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在新粮收购时根据粮食市场价格确定,并公布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
4.收购时间。收购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直接补贴的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根据本乡(镇)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村委(社区)。由村委(社区)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农户。村委(社区)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2.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社区)和粮食购销企业共同负责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社区)自留一份,送粮食购销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然后由村委(社区)或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接补贴农户售粮手册》,送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3.《粮食直接补贴农户售粮手册》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承包田地亩数、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4.各乡(镇)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计划不能超过下达的计划。正常年景无法完成订单收购计划的乡(镇),城区人民政府进行适当调整。
5.2008年对种粮农民继续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承贷主体为城区粮食储备库、城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责粮食收购,非指定的粮食购销企业的储备粮订单收购由指定企业委托进行粮食收购。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凭《粮食直接补贴农户售粮手册》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粮食收购期间,为方便农民售粮,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可委托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收。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认真验收《粮食直接补贴农户售粮手册》,没有《粮食直接补贴农户售粮手册》或超过其计划售粮数量的,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发放直接补贴款。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直接补贴资金的兑现和拨付。
1.直接补贴资金的兑现。兑现给售粮农户的直接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给粮食收购企业出具委托书,在农户售粮时由粮食收购企业直接代行兑现直接补贴款(票据上必须单列补贴款金额)。
2.直接补贴资金的拨付。直接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入库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预拨到城区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由城区财政局按各乡(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任务拨付所属乡(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然后由财政所预拨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其余补贴资金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按月拨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抵扣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不得强制农户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直接补贴资金。凡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和费用
(一)粮权及用途。
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城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任务15000吨的粮食,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普通早籼稻、专用稻主要用于自治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收购的优质稻作为自治区临时储备,主要用于军供和市场调节。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8年对我城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43号)核定的标准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要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负责组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城区粮食储备库、城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