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城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南宁市邕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南宁市邕宁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南宁市邕宁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南宁市邕宁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南宁市邕宁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已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制度有效期5年。《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邕宁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邕办发〔2017〕15号)、《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邕宁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五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邕府办〔2009〕123号)、《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邕宁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邕府办〔2012〕224号)、《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邕宁区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运行机制的通知》(邕府办〔2012〕225号)同时废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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