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04-16 10:00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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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本局网页(https://www.yongning.gov.cn)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咨询。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包括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栏目信息,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有领导之窗、机构职能、统计信息、规划计划、人事信息、提案建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等重点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分类内容;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标题、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等查询方式;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标题、来源单位、发文字号、发布时间、效力状态、正文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城区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www.yongning.gov.cn。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邕宁区国家档案馆、邕宁区图书馆、邕宁区政务服务场所等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本局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类政府信息,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本局当面受理点: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东204号三楼301室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1-4791821。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局负责公开由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局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二)申请方式
  本局主要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本局邮箱,电子邮箱:yongning1832@126.com。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东204号,邮政编码:530299。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送信函。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局备查)等有关材料到本局依申请受理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获取网址:http://www.yongning.gov.cn/xxgk/xxgkzn/scjdglj/t5121241.html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室。

(四)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材料不完整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局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4、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局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5、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局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

(五)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信函申请的,以本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局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回执,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六)答复形式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局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七)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说明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依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保存机关。申请人可在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职能”栏目(http://www.yongning.gov.cn/xxgk/fdzdgk/jcxxgk/jgzn/)查阅本城区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政府信息的制作部门。  

(一)属于各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请到各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  

(二)属于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请到各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公开。  

(三)本城区集中公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网址为:http://www.yongning.gov.cn/xxgk/xxgk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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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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