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涉企承诺审批事项清单目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事项名称(最小颗粒度) | 事项类型 | 行政相对人信用条件 | 可承诺审批的申请材料 | 作出决定方式 | 是否有特殊程序 | 事后核验方式 | 失信处理办法 | 承办部门 |
1 | 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一)《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申报表; (二)《个体(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 (四)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报送、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购买安装凭证;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4张近期拍摄的一寸免冠头像彩色照片; (七)公安机关统一格式的《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及表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 (八)场所合法使用权证照(《房产证》《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设立分支或连锁企业证明文件; (九)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和内部结构平面图以及安装、设置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值班室、安全防护设施位置分布图; (十)行业内部各项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包含有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治安职责、治安培训制度、治安(案)事件防范预案和处置方案、前台实名登记验证、从业人员职责、会客登记、安全巡查、视频监控值守、旅客财物保管、发现违法犯罪情况报告、门卫管理制度)。 | 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 否 |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审验,确定是否符合旅馆业法定申请条件并通知申请人。 在审验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及单位进行处罚。 |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计入行政审批机关诚信档案系统,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 治安警察大队(邕宁区银峰路3号)4720077 |
2 | 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一)经营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的证明;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三)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 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 否 |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审验,确定是否符合公章刻制业法定申请条件并通知申请人。 在审验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及单位进行处罚。 |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计入行政审批机关诚信档案系统,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 治安警察大队(邕宁区银峰路3号)4720077 |
3 | 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1.营业执照; 2.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 在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 | 否 | 1.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审批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 2.承诺期间(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至申请人补齐材料且通过审查期间),监管部门加强对承诺审批对象的监管。 | 申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齐申请材料,或者补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列入承诺审批失信信息。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邕宁区银峰路3号)5917999 |
附件: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涉企承诺审批事项告知书、承诺书(9.2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