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07-10 09:20        来源: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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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邕宁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邕宁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ning.gov.cn)上的邕宁公安分局二级网站查阅《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邕宁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邕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yongning--gov--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邕宁公安分局;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4725469。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邕宁公安分局;办公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4725469;传真:0771-4728690;邮政编码:530200。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
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邕宁区纪委监察局投诉。监督电话:0771-4712368,地址:邕宁区银峰路3号, 邮编:5302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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