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品制售单位规范标注含新食品原料饮品标签的消费提示

2026-08-14 10:39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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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饮品制售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近期,我局发现辖区多家现制饮品门店售卖添加桃胶等新食品原料的养生饮品,存在标签警示信息缺失等不合规问题,易对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造成食用安全风险。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公告规定,规范饮品标签标注,强化消费风险提示,特发布本消费提示。

一、合规经营强制要求(饮品制售单位必落实)

(一)明确新食品原料法定标注规则 

以市面主流新食品原料桃胶为例(国家卫健委2023年第8号公告批准),所有添加桃胶的现制饮品,必须完整标注两类强制信息,不得删减、简化、模糊表述:

1. 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

2. 每日食用限量:桃胶每日推荐食用量≤30克。

其他经卫健委批准、带有食用限制要求的新食品原料,严格按照对应公告原文完整标注警示内容,禁止自行删减条款。

(二)线上线下全渠道同步公示

以市面主流新食品原料桃胶为例,对于销售含“桃胶”的饮品单位,应当在饮品菜单、外卖平台页面等各类载体上,明确标注“本产品含桃胶;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桃胶日推荐食用量≤30克/天。”的信息,上述信息应确保易于消费者识别,字体、颜色、位置等应足够醒目。

(三)原料使用红线禁令

 1. 严禁添加未获批为新食品原料、不属于普通食品的物质;

 2. 严禁对含新食品原料饮品进行“养生治病、美容功效、孕期滋补”等虚假功效宣传;

 3.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合格资质的新食品原料;经营单位须完整留存进货票据、建立供应商资质台账及进货查验记录。

二、消费者选购饮用安全提示 

1.特殊人群主动规避婴幼儿、孕期、哺乳期女性,不购买、不饮用含桃胶等标注特殊限制人群的养生饮品;对桃树、植物胶质过敏人群谨慎食用。

2.选购前主动查看提示。线下点单、线上下单时,优先查看商家菜单、商品页面是否完整标注不适宜人群、食用限量;未标注风险提示的饮品,可拒绝购买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3.控制单次食用总量。例如含桃胶饮品单次饮用不宜过量,单日桃胶干品摄入量不超过30克,过量食用易引发腹胀、消化不良等肠胃不适。

三、法律责任警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线上外卖商家未规范公示风险提示,将同步纳入网络餐饮信用监管,平台可采取商品下架、店铺限流、关停店铺等处置措施。

3. 虚假宣传食品保健、治疗功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监管部门将从严立案查处。

 四、经营单位自查整改要求 

各饮品制售单位即日起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

1. 全面梳理店内所有饮品配料,区分普通食品原料、合规新食品原料、违禁非食用原料;

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完成菜单、外卖店铺警示信息补标优化,确保全渠道提示统一、醒目;

3. 建立并遵守新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 组织全体店员培训,熟练掌握各类新食品原料食用禁忌,主动向到店消费者进行购买前风险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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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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