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4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宁市喜常来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1450000622232167 | 样品名称 | 饭碗(自行消毒餐具) |
抽样日期 | 2021/11/13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喜常来餐厅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使用消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消毒餐(饮)具,造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第一个清洗池中放入的洗洁精过多,在第二个清水池中浸泡的餐具数量过多、没有及时换水,以及用流动水清洗时清洗时间不够,导致了洗洁精残留。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南宁市照亮家餐饮店万达茂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1450000622232179 | 样品名称 | 碗(自行消毒餐具) |
抽样日期 | 2021/11/14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照亮家餐饮店万达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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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消毒餐(饮)具,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第一个清洗池中放入的洗洁精过多,在第三个清水池中浸泡的餐具数量过多、没有及时换水,未用流动水清洗导致洗洁精残留;员工未按规范操作、未对碗进行消毒,消毒柜开启时间不够长,碗直接摆放在调料台上拿取时容易造成污染,导致大肠菌群超标。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南宁市喆亮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1450000622232178 | 样品名称 | 碗(自行消毒餐具) |
生产日期 | 2021/11/13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喆亮餐饮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消毒餐(饮)具,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员工加入洗洁精过多,导致了洗洁精残留。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