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邕宁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明细表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2024-11-21 16:26        来源:邕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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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乡镇名称 行政村
名称
名称 负责人姓名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头) 补贴金额(元)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中央 自治区 南宁市 合计
补助档次(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档 第二档 第二档 第二档 第二档 第二档 第二档 第二档 第二档 第二档 第二档 第二档 / 20元/头 10元/头 5元/头 /
1 蒲庙镇 张村村 广西桂宁集团种猪有限公司五合猪场 黄舰 44 114 159 123 180 232 163 169 147 166 140 122 1759 35180 17590 8795 61565
合计 44 114 159 123 180 232 163 169 147 166 140 122 1759 35180 17590 8795 61565
说明:
补助档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划分:
(1)利用专业设备处理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补助第一档次病死猪(40-60元):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2)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
补助第二档次病死猪(20-30元):养殖场户处理(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2)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
补助第三档次病死猪(80-100元):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1)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2)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
补助第四档次病死猪(50-60元):养殖场户处理(1)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2)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
各县(市、区)确定补助档次只能选择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加施标识或体重其中一种。
(2)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
补助第五档次病死猪(10-20元):(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2)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
补助第六档次病死猪(30-40元):(1)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2)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
各县(市、区)确定补助档次只能选择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加施标识或体重其中一种。
3.暂未确定补助标准的,可不填写补助标准,在年度补助经费汇总表上再填写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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