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2023-03-30 18:43        来源: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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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土地流转后仍发放给承包农户。

二、每亩补贴金额:

每个县每年执行一个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拨付全县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县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得出全县该年每亩补贴的金额。

三、面积进行补贴依据:

我城区2021年开始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对本城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城区上年计税面积给予登记和补贴。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四、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地力。

8.一年以上抛荒的耕地。

9.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新增耕地。

五、承包耕地内可补贴作物:

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多年生及木本植物: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六、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城区人民政府审准,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委托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农村信用社领取补贴款。

七、农户的信息变化更改方式: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财政所或农技站)更改及备案。

八、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城区农业农村局0771-4792450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彩虹路41号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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