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申报指南

2024-01-02 15:00        来源:动物疫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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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二、强制免疫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实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免疫工作的畜禽养殖场(户)。

(三)补贴标准:

1、动物强制免疫补助主要以强制免疫疫苗的形式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实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疫苗)。“先打后补” 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政府采购疫苗标准执行。

(四)申请程序:

1、畜禽养殖场(户)在“先打后补”管理平台申请下一年度"先打后补”资格,并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资格申请。

2、由城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要求审核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资格。

3、城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补助要求和标准上报符合资质的养殖场户,并核算补助资金。

(五)申请材料:

1、养殖场户相关资质材料扫描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资格申请表。

二、咨询电话:0771-4721108

三、办理时限:每年1月提交下一年度的资格申请,每年3-4月提交上一年度的补助申请。

四、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771-4792605

举报地址:南宁市彩虹路41号邕宁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强制扑杀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依法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的所有者。

(二)补助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三)补贴标准:按照畜禽生长阶段及用途划分不同等次,其扑杀补助标准范围为:猪200元-1200元/头,奶牛2000元-6000元/头,耕(肉)牛1000元-3000元/头,羊300元-500元/只,马5000元-12000元/匹,鸡、鸭、鹅3元-15元/羽,鸽、鹌鹑2元-5元/羽。

(四)申请程序:依法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的所有者向辖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处置规程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后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城区农业农村局复核无误后按程序上报申请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五)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2、广西壮族自治区牲畜/家禽/马匹强制扑杀财政补助经费申请表3、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强制扑杀确认表。

二、咨询电话

0771-4721108

三、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771-4792605

举报地址:南宁市彩虹路41号邕宁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生猪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给生猪养殖场(户),养殖场(户)委托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处理的,补助给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

(二)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猪,不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三)补贴标准: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补助10元-60元/头。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补助30元-100元/头。实际补贴标准以当年上级下达的补助经费灵活调整。

(四)申请程序:无害化处理厂:1、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要与生猪养殖场(户)签订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委托书》;2、养殖场(户)发现有病死猪,首先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上报案,死猪收运人员凭平台收集信息到指定死猪收集点收运死猪。3、使用手机平台APP,填写死猪头数,耳标扫描和照相,每个耳标照1张相片,死猪右侧向上整齐摆放,照2张集体照(1张是剪耳朵前相片,另1张是剪耳后相片),相片要清晰,填写“饲养量”,养殖户签名,点“提交”,当地镇农服中心监管人员审核签名,通过收集确认;4、死猪入库,以车为单位病死猪整齐摆放,并在死猪旁边挂一块黑板,具体标注收运车辆号码、收运时间、死猪数量,然后使用手机平台APP,拍照录入上传,要求死猪入库数量要与收集一致,照片要清晰,另外用照相机或手机录制处理死猪过程视频录像,视频要清晰。

自行处理病死猪养殖场(户):1、病死猪右侧向上,由小到大整齐摆放,旁边放置一块写有某某猪场名称、死猪数量及日期的小黑板;2.使用手机平台APP,填写死猪头数,耳标扫描和照相,每个耳标照1张相片,死猪右侧向上整齐摆放,照2张集体照(1张是剪耳朵前相片,另1张是剪耳后相片),相片要清晰,填写“饲养量”,养殖户签名,点“提交”,当地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监管人员审核签名,通过收集确认;3、使用手机平台APP,进入系统点击“畜禽处理”,选择处理方式,选择处理时间段,点击“来源数量”右边空格选择收集入库单,点击右下角“确选” 点击“提交” ,当地镇监管人员审核签名确认;4、 另外用照相机或手机录制处理死猪过程视频录像,视频要清晰,能清楚看到小黑板上的字。

(五)申请材料:《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审批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表》

二、咨询电话

0771-4721108

三、办理时限

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20天内申请拨付上一年度补助经费。

四、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771-4792605

举报地址:南宁市彩虹路41号邕宁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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